摘要

  • 纽约州一名初审法官在名誉损害诉讼中把 Prodigy 视为出版者;案件涉及用户在其金融论坛发布的第三方内容,法院将服务商的编辑控制纳入判断。
  • 众议员 Chris Cox 把这起案件带进国会辩论;1996 年法律随后写入第三方内容保护,并将消除阻碍屏蔽与过滤技术发展的因素列为政策目标。

1996 年 2 月 8 日,《电信法》第 509 条把第 230 条加入联邦《通信法》。法条把消除开发和使用屏蔽、过滤技术的阻碍列为政策目标。它还规定,服务商不应仅因承载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就被当作该信息的出版者或发言者;对于善意限制某些令人反感内容的行为,也写入了单独保护。

这项政策在半年前已有明确的国会论据。1995 年 8 月 4 日,众议员 Chris Cox 把 Prodigy 案带进众议院辩论,称其为一宗 2 亿美元的名誉损害诉讼。他认为当时法律提供的激励方向反了:一个试图过滤内容的服务商,可能比不干预的服务商承担更重的出版者责任。Cox 主张保护那些帮助家庭挑选内容的服务商。Cox 在推动修法;法院裁定的是 Prodigy 的出版者身份,没有判定赔偿金额。

Cox 提到的判决发生在同年 5 月 24 日。纽约州一名初审法官就一宗名誉损害诉讼作出部分裁决。第三方用户在 Prodigy 的金融论坛发布了被指诽谤的内容;法官认为,Prodigy 对原告的这项主张而言可以被视为“出版者”。纽约州上诉庭后来概括称,初审法院把 Prodigy 对论坛行使的编辑控制纳入判断。帖子由用户撰写,服务商的管理方式则影响了它承担什么法律角色。

Cox 在众议院陈述时把法官的理由概括为:Prodigy 宣传家庭友好型网络,使用屏蔽与过滤软件,制定内容规则,并安排人员紧急删除内容。这些运营选择让内容审核成为产品的一部分;在诉讼中,它们也进入了出版者身份的判断。

纽约州上诉庭在 1998 年的 Lunney 案中又给早期裁决画出了边界。它指出,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 不能直接决定另一起涉及电子邮件、且信息被冒用他人身份发送的案件。根据那起案件的记录,Prodigy 到 1994 年 1 月已放弃早前诉讼中所描述的编辑控制措施。该法院把早期裁决限定在金融论坛和当时的编辑控制记录之内。

这段历史里的法律转向很具体。在 Prodigy 案里,主动编辑内容帮助法院把服务商归为出版者;国会随后把过滤激励写进政策目标,并规定了第三方信息和善意限制的保护。改写的是企业面对的决策条件:要兑现家庭服务承诺,运营商是否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分类风险?

Prodigy 案之所以成为国会例子,正因为用户能看见这笔账。服务商可以介入并维持面向家庭的承诺,也可以把更多过滤工作留给家庭决定。法官把控制能力纳入法律判断,议员则想改变这种判断对下一家服务商的影响。互联网审核史因此留下一个具体争议:谁决定让哪些内容通过,法律又让谁为这项选择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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