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RFC 2135 于 1997 年以 Informational RFC 刊出 Internet Society 截至 1996 年 6 月修订的章程。普通组织会员的年度缴款门槛为 1 万美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及政府机构可减半;新成立组织在前三年可按 1000 美元进入创业会员类别。
- 普通个人会员的文本门槛为 35 美元,其类别才与董事选举及董事任职资格相连;学生会员明文无投票权,总裁以职务身份进入董事会但无表决权。组织贡献与可设立的咨询委员会不是同一张董事选票。
- 有法定人数的会议通常由出席董事的多数作决定;若涉及特定治理事项,则需要在任董事五分之四赞成。不开会的书面行动需全体董事同意,并且董事会行动须记入会议记录。
组织资金买到的是会员类别,不是席位票数
一家公司在某财政年度提供至少 1 万美元,便符合普通组织会员的章程门槛。相应的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关可按一半金额进入;刚成立的组织则在运营前三年有每年 1000 美元的创业会员通道,而且不能再享受减半。董事会有权为其后年份另定某些类别的金额。这些规定描述了机构如何吸纳资源,也告诉我们不同类别的进入成本并不相同。
但《RFC 2135》原文在选举一侧使用了另一套身份:只有普通个人会员有资格担任董事;董事会安排这类会员选出有投票权的董事。除作为无投票权当然董事的总裁外,董事由普通个人会员选出,或在当选者离任产生空缺时由董事会暂时补入,再待个人会员选举填满剩余任期。个人会员的 35 美元门槛与组织会员的 1 万美元门槛性质不同,不能按捐款大小折算董事选票。
学生会员被明确列为无投票权会员。原文关于学生缴款数额的一行似有脱漏,因此不能据此补出一个具体金额;其无投票权的文字却清楚。创始会员与先锋会员又是附加称谓,不应拿来覆盖正式选举条款。主席可成立由创始会员和普通组织会员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这是向董事会发声的可能通道,不是章程赋予该委员会选举董事的权限。
同一董事会有不止一种分母
董事会负责 Society 的事务,总裁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提交预算供其审议批准。普通会议首先要有法定人数:当时在任的有投票权董事过半。达到法定人数后,在场董事过半的行动通常就是董事会行动。这里的“在场多数”不同于“全体在任多数”;章程明订更高要求时,普通规则让位。
董事空缺补任、董事人数与选举安排所涉特定行动、执行委员会的设立、某些高级职员的免职及章程修订,都触及在任董事五分之四赞成这一门槛。修订章程还要预先在会议通知中列明拟议事项。与此同时,其他职员任免及总裁免职有不同的多数规则。因此,把所有决定说成五分之四,或者反过来把所有决定说成在场简单多数,都会抹去真正的控制点。
不用开会也可以行动,但必须由所有董事书面同意所述事项。这并非只收集达到普通法定人数的一组签名。无论在会上还是会外行动,章程都要求正式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要求留痕不等于证明某一份记录已经公开,也不证明某项决议当年满足通知、法定人数与票数要求。若要核实一项历史行动,应寻找当时在任名单、会议通知、出席和表决或全体书面同意、以及所保存的会议记录。
它是历史快照,不是现行法或技术授权书
RFC Editor 的档案页把 RFC 2135 标为 Informational;摘要明确说明章程截至 1996 年 6 月,并提醒查阅 Society 网站的当前版本。后来公布的 ISOC 章程已有不同的董事来源与任命门槛,不能倒填到 1996 年,也不能把旧规则用于判断今天的会员权利。
同期的RFC 2031把 IETF 对互联网标准的发展和质量责任与 ISOC 的法律、组织支持区分开来,同时说明它是为讨论关系而汇总意见的文件。给法人组织提供资金不自动获得协议设计的决定权;强调工程自主也不能抹掉法人预算与内部治理的实际存在。RFC 2135 能证明的是各道正式门槛如何写下,不能证明某捐助者操纵标准,或某次选举具有广泛代表性。
来源
- RFC Editor:RFC 2135,Internet Society 章程,尤其第二、五、六、七条。
- RFC Editor:RFC 2031,IETF–ISOC 关系。
- Internet Society:后来的修订章程,仅用于辨明年代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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