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IB Data Centers Inc. 披露,两笔得州关联土地交易已于 9 月 11 日同时交割,总对价为 17,225,400 美元。
  • 600 万美元尾款由电力公司设施完工这一条件触发;另一份 1,754,640 美元备用信用证保障对电力公司的义务,与卖方收款保障不是一回事。

这次需要追问的,不再是土地交易签没签,而是下一笔钱什么时候必须付。AIB 的9 月 11 日申报文件确认,9 月 4 日订立的两笔相互依赖交易已经同时交割。交割是实质进展,但随文件披露的合同,把后续付款与项目投运拆得很清楚。

约五英亩的 A 地块价格为 825 万美元,在交割时支付。相邻 B 地块约 24.385 英亩,交易方式则是收购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文件将该公司描述为持有取得土地完整所有权的权利。土地买卖协议与权益收购协议把该公司取得产权、两项交易同时交割列为交割条件。这是间接收购安排,不能简化为两块土地都通过同一笔直接产权买卖取得。

B 地块交易对价 8,975,400 美元,其中 2,975,400 美元在交割时支付,余下 600 万美元在约定的释放日到期。权益收购协议及其电力协议附件规定,释放日对应电力公司的设施投用日,而附件对此的定义是电力公司完成其设施建设。

这里的“公司”指供电方,不是 AIB。电力公司的工程完工,与客户设施建成、客户设施通电,并非同一状态。附件另行规定,达到约定运营水平还要在交付点测得 32,000 千瓦最大用电需求。这个指标也不是已出租的 IT 负荷。

B 地块的电力协议提供 40 兆瓦一次侧供电服务,A 地块另有 15 兆瓦协议。把两数相加写成 55 兆瓦数据中心已经投运,超出了本次披露能够证明的范围。

信用证进一步说明谁在保障谁。JPMorgan Chase Bank, N.A. 在交割时开出了两份备用信用证:600 万美元的一份以 B 地块卖方为受益人,保障尾款;1,754,640 美元的一份以电力公司为受益人,保障电力协议项下履约。如果银行据此付款,AIB 仍须向银行偿付。

因此,不能把尾款与同额信用证再相加,算成另一笔土地成本;也不能把信用证面额当作已经支付的现金。文件没有报告索款或违约,电力公司那份信用证的金额也不能被自行解释为所有责任的上限。卖方信用证的约定索款事件还包括电力协议下未在宽限期内补救的违约,以及特定破产、未续期情形。这些是合同保护条件,不是已经发生的事件。

土地交割、电网侧完工、客户实际用电,至此有了各自的含义。下一次进展公告,最值得核对的是它究竟跨过了哪一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