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03 年 4 月,美国版 iTunes 音乐商店以每首 99 美分开张。Apple 宣布歌曲可在最多三台 Macintosh、数量不限的 iPod 上播放,并可为个人使用刻录 CD;购买须使用账单地址在美国的信用卡。
  • 2004 年 4 月,Apple 把电脑播放上限提高到五台,明确包括此前买的歌;同一播放列表的重复刻录上限从十次降到七次。单曲刻录仍没有数字上限。

99 美分背后有几道门

2003 年开店公告把交易说得很利落:不用订阅,每首 99 美分。可用范围却需要逐项念。最多三台 Macintosh 能播放,iPod 的数量不设限,为个人使用刻录 CD 的总数也不设限。要进收银台,买家还得有运行 iTunes 4 的 Mac,以及账单地址在美国的信用卡。音乐可以跟着 iPod 走,商店先认美国支付地址。

同年十月,Windows 版 iTunes 上线。三台电脑如今可以由 Mac 和 Windows PC 任意组合,人数和设备种类扩大了,每位买家的电脑名额仍是三台。美国账单地址的门槛也仍在。商店准入、电脑授权、随身听播放、CD 刻录,是四条分别控制的路径。把它们统称为“买了一首歌”,省掉了最关键的说明书。

一周年的Apple 公告把这份说明书翻了一页。可播放已购歌曲的个人电脑从三台增到五台,公告特意说以前买的歌也适用。同一页面又把同一个播放列表重复刻成 CD 的次数从十次改为七次。Apple 还说明,单独一首歌依然可以不限次数刻录,iPod 播放也没有数量上限。收紧的是原样复制一份歌单,放宽的是电脑播放名额。周年礼物一手递出两台电脑,另一手收回三次同款歌单刻录。

谁在乎这些数字

Apple 向 SEC 提交的2004 财年 Form 10-K把 iPod、iTunes 软件和音乐商店放在同一套生意里。Apple 为第三方音乐支付授权费,许多合同期限较短;曲库供应、可接受的使用规则会影响商店与 iPod 等相关硬件。内容方还要求数字权利管理和安全机制。年报交代了这些计数器背后的商业关系,发布公告则留下了顾客当时能读到的具体数字。

99 美分是价格,不是全部权利。买家拿到歌曲,Apple 掌握播放与刻录规则所在的软件,内容权利人掌握曲库许可。开店一年后,两个使用边界可以朝相反方向调整。网络卖歌真正耐久的设计,也许不是一次点击付款,而是付款后仍由谁来拨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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