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FreecycleSunnyvale 在2003年获准使用标志,2005年却因 The Freecycle Network 提出的商标投诉而被 Yahoo! 关闭群组。
  • 2010年,上诉法院维持地方群组胜诉,认定相关许可关系缺少所需的质量控制,构成裸许可。

邮件的口气相当随和:可以去网站拿通用标志,别用于商业目的;也可以请人帮忙,做一个花哨些的版本。2003年10月,这样一封回信把地方赠物群组与共同招牌连在一起。两年后,招牌出了争议,Yahoo! 把群关了。旧物免费,门牌的故事倒是一点也不简单。

这段经过保存在Ninth Circuit 的2010年判决原文中。案件名是 FreecycleSunnyvale v. The Freecycle Network。故事里有三件经常挤在同一张网页上的事:组织邻里互赠、允许使用共同名称、提供群组所在的线上空间。三把钥匙,分别有人拿着。

Freecycle 自己的历史介绍写道,Deron Beal 在2003年5月1日发邮件宣布这个网络。此前,RISE 的工作人员为了替尚可使用的物品找到接收者,在图森打电话、开车四处联系。把供需消息送进本地邮件群,物品暂时不动,寻找接收者的消息先跑起来。

2003年10月7日,Lisanne Abraham 自行通过 Yahoo! Groups 建立 FreecycleSunnyvale,并担任管理员。她参考已有礼仪说明,向 Beal 索取标志。10月9日的回信允许使用,并附上非商业用途的条件。群组也进入了网络的目录。法院后来认定,这封信是案卷中双方直接讨论商标使用的唯一记录。

共同原则随后经过了投票。2004年1月,管理员讨论组的多数成员赞成要求物品免费、合法、适合各年龄层。原则有了,各地怎样理解、怎样执行,仍不一样。大家同意一句话,与每天按同一把尺子处理帖子,中间还隔着不少劳动。

2005年11月,轻松的许可变成了正式停用要求。The Freecycle Network 要求地方群组停用名称和标志,并威胁请 Yahoo! 终止群组。11月5日,地方群组写信给 Yahoo!,援引2003年的许可,反驳对方有权禁止使用。11月21日,Yahoo! 收到商标侵权主张后,应网络方请求关闭了群组。判决没有交代网络方最初为什么提出停用要求。

地方群组于2006年1月起诉,2008年3月在地区法院赢得简易判决。2010年11月24日,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网络方既未保留明确的合同监督权,也未证明实际控制了地方服务质量,案卷中的关系又不足以支持其依赖地方群组自行把关。法院认定构成裸许可,导致本案所涉商标权被视为放弃。

这里的“裸”,指许可背后缺了应有的质量监督。那封邮件没有明确保留检查或监督地方服务的权利。网络方主张,非商业条件、礼仪说明、共同原则与地方自治的组织理念已构成控制。法院逐项查看:不许商业使用,解决不了服务是否保持一致;可以自行改写的礼仪,加上因地而异的执行,也拿不出所需的监督证据。

Yahoo! 的通用规则同样补不上这个缺口。反垃圾消息、反骚扰条款适用于平台上各种群组,无法替代网络方对赠物服务的管理。法院还认为,双方没有足够密切的工作关系,支持网络方把质量控制单纯托付给地方群组。

实际开关的动作,比法律答案快得多。2005年,投诉到了托管平台,群组被终止;2010年,上诉法院作出上述判断。志愿者做日常工作,组织提供共同招牌,平台提供线上场所。平时像是一件事,争执时才显出三套权力。手里有一封许可邮件,与明天还能把赠物消息发出去,原来需要分别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