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FCC的2001年AOL–Time Warner合并令限制的是一类明确界定的服务:通过合并公司的宽带、依赖姓名与在线状态数据库传输新增流视频的高级即时通信。
  • 条款给出技术标准、三份互通协议和市场变化申请三条出口。FCC在2003年批准了第三条;Copps与Adelstein两名委员反对。

通讯录里的一盏“在线”灯,决定你能在哪个网络找到朋友。AOL掌握大量用户名和在线状态;与Time Warner合并后,它还获得新的宽带与内容资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担心,下一项视频功能会把既有联系人网络变成新的入口收费站,于是在2001年合并令中设置了一道有边界的闸门。

闸门针对的是利用AOL Time Warner宽带设施的互联网协议路径、借助姓名与在线状态数据库传送流视频的新增高级即时通信功能。令文以AIM 4.3和ICQ 2000b为原有功能基线;不落入该定义的普通升级和不使用该数据库路径的视频通信都在条款范围之外。监管者盯住的,是联系人、宽带和视频功能被同一集团串起来的那一段路径。

第一条出口要真正接通服务器。AOL可以实施IETF或公认标准组织制定的服务器间互通标准,让另一家服务商的用户获得与AOL用户同等的寻址和在线状态能力,并保持相当的处理质量与速度。标准的价值要在运行的连接上兑现。

第二条出口靠合同。推出受限服务之前,AOL须先与一家重要且无关联的竞争服务商签订服务器间互通协议,由高管证明愿意与其他申请者善意谈判;首份协议之后180天内,再签两家。这个数量安排很要紧:单一特许伙伴不能代替面向多个网络的通道。

第三条出口则问环境是否改变。AOL可以请FCC认定,情况发生实质变化,原限制已不再符合公共利益、便利或必要性。委员会要求“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并要求公司每180天报告互通进展。没有提前解除,条款原本会在五年后到期。

AOL于2003年4月申请走第三条路。FCC于8月公布的决定认为,其他主要即时通信服务已经稳定发展,AOL的地位在走弱,早年担心市场向一家网络倾斜的理由减轻。多数委员还认为,让AOL加入高级视频通信竞争可增加选择。决定第14段据此解除限制;它没有认定AOL已实施跨服务器标准,或签齐三份互通合同。

Copps和Adelstein的正式异议盯住证据门槛。他们认为,申请材料没有充分区分消费和企业即时通信市场,也没有认真回答解除限制会怎样影响依靠AOL联系人网络推出的下一类服务。两人的立场没有成为委员会的决定,却把原条件的核心难题留在卷宗里:封闭网络之间有竞争,是否就足以取消网络之间的连接义务?

这段历史的关键不是一场抽象的“开放互联网”口号战。2001年的命令把一项具体产品能力与三个可核验出口绑定;2003年的命令选择了不用先造桥的出口。监管者曾握有要求互通的杠杆,最后把市场结构的变化当作解除杠杆的理由。

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