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突尼斯议程》第 69 至 71 段创建了一系列面向未来的职责——赋能、发展、启动、参与和报告——但没有指定常设机构、详尽的对象清单、决策规则或合规论坛。
- 后续行动确实产生了可执行的程序:秘书长发起磋商,各组织提交工作说明,联合国报告进行了总结,科技促发委召开了公开讨论,两个限时工作组收集了证据和建议。
- 两个科技促发委工作组都达到了相同的制度边缘。参与者可以绘制公共政策问题和现有机制的地图,但无法就'强化合作'是改进分布式机构、使政府在这些机构内部发挥作用,还是创建新的政府间机制达成一致。
- “平等地位”仍然悬而未决。没有任何文本确定国家可以证明其被剥夺平等的场所、权利、主题或补救措施。
- 2024 年《全球数字契约》和 2025 年 WSIS+20 成果重申了承诺和一般合作。它们没有创建缺失的强化合作机构,也没有采纳第二个工作组未能提出的建议。
- 互联网治理中的实际改革可能解答部分政治关切,但每一项都必须归因于其自身的法律、合同、成员资格或技术权威。仅凭该短语无法确立因果关系或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