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CRTC的临时安排让服务商在满足披露和解锁条件时,把自动解锁推迟到购买后两个工作日内;消费者仍可免费要求提前解锁。
  • 10月30日,CRTC驳回复审申请,但没有给这项临时例外设日历到期日;它要等2026-134的最终决定。

两只时钟,只有一只挂在消费者手里

买手机时,规则本来很简单:卖给无线服务用户的设备应当在交付时解锁。若设备仍被锁在某个网络,服务商收到请求后必须免费解锁,或者提供解锁方法。CRTC在2017年的《无线守则》审查中重申,解锁应在销售时或之前完成;标准试用期为15个日历日。

2026年8月14日,CRTC为另一个程序打开了窄窄的临时出口。它暂停适用守则中“设备交付时必须解锁”这一款,面向所有服务商,而非只对个别案件作例外。服务商若要使用这项暂停,设备必须在购买后两个工作日内自动解锁;客户仍可随时免费提出解锁请求;服务商还须尽合理努力说明锁定多久、锁机对客户意味着什么,以及客户可以要求解锁。

这两个工作日是最长的自动等待窗,不是客户必须忍受的期限。免费申请权仍在守则里。真正变化是:设备可以先以锁定状态交付,而原来的“出售前解锁”要求暂时退后一步。

10月30日,CRTC驳回了对这项通知的复审与变更申请,认为申请没有对通知的正确性形成实质疑问。理由围绕同一组时间:CRTC认为两日解锁对15日试用期的影响可能有限;消费者可以提出免费解锁请求,服务商也必须说明锁定时长,因此仍能在试用期内体验解锁状态。

这封信把“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锁”当作两日自动等待之外的安全阀。它没有说明使用者通常何时提出请求、服务商要多久完成,或锁定状态怎样影响试用期内的退机和取消;这些按日期关联的观察会改变对“影响有限”的判断。

临时规则由一项未定日期的决定来结束

CRTC把设备解锁问题并入2026-134号消费者守则统一审议。公开通知把听证安排在11月30日开始,但临时暂停并不在听证开场时自动结束。2026-210写明,它会一直有效,直到CRTC对2026-134作出决定。通知没有给出该决定的日历期限。

这让“临时”有了明确的法律终点,却没有明确的日历终点。听证会开场,参与者提交意见,CRTC最后签发决定,是三个不同的程序状态。把第一个日期当成最后一个,会让“临时”变成日程表上看不到期限的例外。

下一份守则的工作稿还改变了问题的尺度。CRTC在6月发布的2026-134号工作文件,把至少30个日历日的试用期列作涉及提前取消费用的合同方案,并规定试用期从服务开始时起算,客户满足用量和设备退还条件时可无罚取消。CRTC称这份文件是供讨论的可能模型;它不是已经生效的规则。10月30日的信依据的仍是现行15日无线试用期。

CRTC在8月的通知也要求使用暂停规则的服务商于10月30日前提交锁机销售数量、解锁请求数量及获准或拒绝的数量、部分请求之后因未付款或欺诈而取消服务的数量,以及锁机对盗窃和欺诈的影响,并要求尽可能公开信息。解锁争议因此不只是一场关于原则的辩论:监管者已经要求能检验安全理由与客户影响的记录。

最终决定要回答两件事:免费提前解锁与两日自动解锁是否足以保护试用期中的真实选择;如果新守则改变试用时长,临时例外是否仍有同一理由。它还应给出公开的终止日期或可核验的终止条件。否则,最短的时钟继续替最长的程序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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