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RFC 1746 收录了 CoVis 项目的网络使用政策。参加课程的学生同意条款后获得个人账号,可以在很少成人中介的情况下使用互联网服务,外部互联网用户也可以直接联系他们。
  • 这套本地政策同时要求真名、禁止化名和匿名,追究可归到账号名下的行为,承认邮件等私人通信的隐私并列出检查例外,还允许在违规时撤销使用权。

账号交到学生手里

九十年代初,学校联网常常意味着教师先拿到账号,再替学生与外界通信。CoVis 试点把这一步改了。这个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科学教育项目,进入芝加哥地区两所高中。项目作者在 RFC 中报告,第一阶段涉及十二个班、约三百名学生。参加课程的每位学生都有自己的账号,可以直接使用互联网服务,与科学工作者协作,也可能被任何拥有互联网账号的人直接联系。

这里没有神奇的技术开关可以只允许好消息进门。直达能力让协作更有意思,也把学校熟悉的“老师先看一眼”交接环节拿掉了。学生进入邮件、讨论组、文件传输和远程交流的世界;学校必须回答陌生人来信、公开发言、私人信息以及违反行为准则该如何处理。给学生账号是一次授权,同时也是一份治理工作单。

Bill Manning 与 Don Perkins 在 1994 年 12 月发布的 RFC 1746 是 Informational 文档,主题是网络用户预期与使用协议。文中收入 Barry Fishman 和 Roy Pea 描述 CoVis 的文章,并在附录完整转载项目的网络使用政策。它记录的是这个试点公开写下的规则,不是全国学校统一执行的标准。

开放账号,实名使用

附录先划定社区边界。CoVis 班级学生同意政策后自动获账号;教师、合作科学家、项目研究者也可以拥有账号,其他人可按需要申请特殊账号。账号持有人能用技术条件允许的服务。更大的互联网并未加入这份校内协议,却可以给学生发消息。这让“谁是社区成员”与“谁能触达成员”成为两个不同问题。

权利条款承认邮件、视频通话、屏幕共享以及标为私人的笔记空间应有隐私,也提醒用户公开讨论组与私人通信不同。它随后说明:若有理由相信用户违反政策,系统管理员或老师可能需要查看私人信件或文件,并尽可能通知当事人;研究人员也可为研究提出查看请求,但须保密。学校没有把“私人”写成无限制通行证,也没有宣称随时任意翻看。检查权被写进了具体条件。

责任条款更硬。追溯到个人账号的违规行为,由账号主人承担;密码不得分享。冒名被禁止,真名必须使用,化名与匿名均不允许。个人账号给学生摆脱老师代发的自主性,也让学校有一把可指向具体人的管理手柄。登录名一旦成为责任标签,网络上的话就能带回教室处理。

投诉台仍在学校

CoVis 作者把图书馆、学校行为守则和校外教学当作类比。他们认为,开放互联网不可能像一本馆藏目录那样事先穷尽学生会遇到的内容,同时还让学生保有完整网络参与资格。因此,政策既保护表达,包括不受欢迎的意见,也禁止人身攻击、骚扰和辱骂。现有学校行为规范延伸到网络活动。

作者描述的处理顺序有一个关键触发器:其他用户投诉。项目没有把每条公开发言都先送去审查。冒犯性帖子不由系统自动删掉;学生可能失去网络权限,也会被鼓励在理解问题后撤回或道歉。投诉把行为带到学校面前,个人账号让学校找到责任人,权限撤销则是它能实际执行的处分。这套设计把事后处理放在了预先堵住所有话语的位置。

远程“实地考察”又把边界推远一步。项目想让学生通过音视频访问外部场所、与远方的人交流。学校已有校外活动的行为与家长知情惯例;网络访问发生在教室里,却把学生放进更大的公共空间。CoVis 要求学生理解自己代表学校,说明校园规则随账号一起走了出去。

一份规则,不是一份成效报告

RFC 附录列出了账号资格、隐私、自由表达、密码、真名、纪律处分等具体条款。它没有列出老师实际查看多少封邮件、接到多少投诉、撤销过多少账号。若要判断执行情况,需要当时的项目或学校记录。现有原文能够证明 CoVis 如何写规则,以及它为自己保留了哪些权力。

这段历史的张力很清楚:学校把学生从老师的邮件中转站里放出来,给他们真正属于自己的网络入口;与此同时,它规定入口必须挂真名,出事可追溯,必要时可检查或关闭。连接线路只是开始。谁能发言、谁能查看、谁能终止使用,才决定学生实际拥有怎样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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