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澳大利亚《2026年电信修正(加强消费者保障)法》于10月26日获御准,附表2至4于次日开始生效。
  • 法律对行业准则和新罚则设定了不同的行为日期条件,服务商登记则另有公告与六个月过渡期。

分析

澳大利亚新的电信消费者保障法不是一项同时启动的改革。御准日期是10月26日。第二天,附表2至4开始生效:登记的行业准则变为强制要求,民事罚款计算方式修订,公司侵权通知规则也发生变化。服务商登记制度写在附表1,走的是另一条时间线。

关键差异写在适用条款里。《电信法》新增第121条,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参与者遵守适用于本领域的登记行业准则。附表2第9项说明,这条新规则适用于生效前、当天或之后登记的行业准则,也适用于生效前、当天或之后发生的行为。准则义务的适用范围因此触及生效日前的行为记录。

新的罚款计算方式划定了更窄的边界。对于若干公司民事违法行为,修订后的第570条规定最高罚款取三者中的较大值:30,300个罚款单位、可合理归因于该行为的利益的三倍,或违法期间调整后营业额的30%。附表3第6项规定,只有构成违法的行为完全发生在该附表生效日(10月27日)当天或之后,新计算方式才适用。附表4针对公司侵权通知也采用“完全发生在该日或之后”的条件。

一部法案因此划出了两条不同的日期线。第121条的适用条款覆盖生效前、当天和之后的行为;新的第570条罚款公式与修订后的侵权通知规则,则要求相关行为完全在10月27日或之后发生。ACMA尚缺一份具体说明:如果同一持续违法行为跨过10月27日,监管机构会如何划分记录。那份说明才会决定边界如何落地。

服务商登记的启动过程更长。附表1在公告指定的日期开始;若御准后12个月内仍未启动,则在该期间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附表1第8项还另设六个月,运营商和服务商要等这段期间结束后,新增的第3A分部才适用于它们。

第3A分部要求建立电子化、向公众开放的电信服务商登记册,并规定申请、拒绝注册、续期、撤销、复核和客户转移程序。法条规定了登记册最终应具备的形式,具体启动时间仍取决于公告和后续过渡期。

法律还设置了隐私领域的协商步骤。如果登记准则违规直接或间接涉及《澳大利亚隐私原则》或已登记的APP准则,ACMA在采取执法行动前必须咨询信息专员。该条也适用于生效前、当天或之后发生或被指称发生的违规行为。

准则义务、罚款计算和市场准入登记由此分在三个时间节点。前两项于10月27日开始,但并不采用同一套行为日期测试。ACMA首次解释跨越该日的违规记录时,行业才能判断这道边界如何被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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