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mazon 于 1999 年获授美国专利 5,960,411:浏览器携带客户标识,服务器调出此前保存的付款和配送资料,商品页面上的一次动作便能触发订单。
- Apple 于 2000 年宣布交叉许可 Amazon 的 1-Click 专利和商标。2010 年复审证书修改了权利要求 1:同一商品可以通过购物车购买,但一键订单独立于购物车路径。
顾客看到的是按钮,结账所需的准备却已经完成。美国专利 5,960,411于 1997 年 9 月 12 日申请、1999 年 9 月 28 日获授。文件描述,服务器先接收买家的身份、付款和收货信息,把它们与浏览器持有的客户标识关联。商品页显示下单按钮;顾客按下后,浏览器把请求和标识送回服务器,服务器找到早已存好的资料并生成订单。少填一次表单的背后,是身份识别和数据保存提前完成。
原始权利要求 1 把这条路写得很窄:一次动作发出请求,服务器取回既有买家资料,生成并履行订单;结尾称订单没有使用购物车下单模式。可是同一份专利里,购物车并未消失。权利要求 6 同时列出了“一次动作下单”组件和购物车组件。Amazon 画出两条结账路线,再为绕开购物车的那条划定权利范围。真正被控制的不是鼠标外形,而是顾客从商品页走到订单的步骤。
第二家商店很快把这条路接上了自己的柜台。Apple 在 2000 年 9 月 18 日宣布,它通过一份电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取得 Amazon 的 1-Click 专利和商标使用权,供 Apple Online Store 使用。新版商店当天上线该功能。Apple 还说,49 美元的 iMovie 2 可以通过 1-Click 下载购买。公告没有披露许可的价格;它公开的是另一家零售商为这条结账路径取得授权的事实。
Apple 对消费者的解释也点明了机制:账单和配送资料安全保存后,回头客购买选定商品时只需点一次,不必重复输入或再次确认。两家商店当然各自保管自己的顾客资料。跨店铺流动的是被许可的方法与名称:识别顾客、找回此前提供的资料、把一次动作变成订单。
2010 年,专利文本在购物车这条分界线上动了笔。USPTO 原始 PDF附有 7 月 13 日签发的 C1 复审证书。证书确认权利要求 6 至 10,并认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和 11 具备可专利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先说商品可以通过购物车模式购买,接着说那次动作的订单独立于该购物车模式完成。原文只说不使用一个购物车下单模式。这样写,购物车可留在同一件商品旁边,一键路径仍直接抵达订单。
把 1-Click 叫作“给按钮申请专利”,反而低估了它。1999 年的文件保护服务器端已备好的顾客资料和一次动作之间的联系;2000 年 Apple 的公告显示这种结账方式可以跨商店许可;2010 年的复审把它与并存的购物车关系写得更具体。点击是顾客的动作。让点击足以成交的系统,才是商业争夺的地方。
原始记录
- USPTO,美国专利 5,960,411 及 2010 年 C1 复审证书:原始说明、权利要求及修改文字。
- Apple,2000 年 9 月 18 日公告:交叉许可和商店功能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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