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英格兰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强制生物多样性目标适用于2026年11月2日起递交的DCO申请。后续变更申请本身不触发强制10%目标;国务大臣仍可在决定时考虑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变化。
- 新申请须附初步生物多样性增益计划,并提出可写入DCO的执行要求。国务大臣只有在确认达到至少10%的法定目标后,才能批准同意令。
开发商递交申请的日期,可能先于土地施工改变项目要证明的东西。11月1日递交的英格兰NSIP DCO申请不受新设的强制目标约束;11月2日起递交的申请必须附初步增益计划和拟写入DCO的条件。目标是至少10%,国务大臣未确认达标就不能批准。
同类项目只差一天入档,承担的法定证明义务就不同。旧DCO后续变更不会自动触发这项10%义务,但国务大臣仍可考虑变更导致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变化。日期决定哪些文件必须随首次申请提交。
适用范围也不是“英国所有重大工程”。该要求覆盖依《2008年规划法》第37条提出、依第104或105条决定的NSIP申请,也包括国务大臣按第35条指示纳入的项目。它适用于英格兰境内的项目,海岸范围延至平均低潮线并包含潮间带;更外侧的海域和通过混合法案授权的基础设施不在本项目标之内。政府已为数据中心NSIP单独发布增益声明,但这并不把所有普通规划审批的数据中心都变成国家级项目。
10%是最低目标,不是上限。申请要使用法定生物多样性指标,并附一张标明边界的图。计算基线时,要纳入两类土地:DCO范围内会被项目破坏的栖息地,以及计划用于产生增益的区域。未受影响的栖息地可以排除。
地图还须分清四类区域:受影响的土地、增益区域、计入基线的保留栖息地,以及边界外未受影响的土地。没有这张图,读者就看不出10%是按哪些土地算出的。
申请提交后,审查机关会检验增益计划,再向国务大臣提出建议。国务大臣无法确认目标达成,就不能批准项目。增益可以来自项目现场、登记在册的场外栖息地,或两者结合;政府法定积分只作最后手段。重要的现场增益须依法锁定,至少管理和监测30年。数据中心项目若运行更久,政府声明称栖息地通常应维护到剩余运营期结束。
Defra在部分回应要求更高目标后,仍把目标定为10%,理由是与《城乡规划法》制度保持一致。第一批新规实施后的DCO申请及其审查记录,将显示边界地图、计算基线和许可条件如何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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