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EISMEA 查明,部分外部评审员用第三方 AI 编辑意见、搜集背景资料。
- European Ombudsman 认可了机构对一份落选申请的解释;后续问题是,资助机关能否随评审意见收到 AI 使用记录。
先分清三种记录
申请人投诉是一种记录。评审员留下的 AI 使用说明是第二种。拨款机关拿到的评审意见及其配套记录,则是第三种。前两种存在,不代表第三种已经到达负责排名和拨款的机构。
争议始于一家波兰企业向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Accelerator 申请 Horizon Europe 资金。申请在 2024 年被拒;企业随后质疑外部专家是否用第三方 AI 准备评审意见,并提出公平和商业信息保密问题。它在 2025 年 10 月对 EISMEA 的答复不满后向 European Ombudsman 投诉。
公开调查记录确认的范围更窄:EISMEA 查明部分评审员用 AI 改写意见,也用它搜集背景信息。European Ombudsman 认为 EISMEA 对这份个案评审的解释清楚且合理,因此没有进一步调查评审结果本身。公开档案没有写出具体工具、评审员或 AI 在这份意见中承担的确切工作,也没有认定 AI 给出了分数。
规则写了责任,也写了索取方式
这份申请被评审时,专家合同还没有正式的 AI 条款。European Commission 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更新 Code of Conduct;当前第 1.3 条只允许严格限定的辅助用途,责任仍由专家承担,并要求记录使用情况,供合同主管机关索取。保密和数据保护义务仍然适用。
准则没有规定唯一留档格式。调查中有人提出保留 AI 编辑前后的评审版本,便于核对;这只是一个办法,并非强制做法。EISMEA 还表示,评审员必修简报会提供口头补充说明。
现有记录往往在出现相关投诉后才被索取。European Ombudsman 请 Commission 研究一份更常规的记录:是否用了 AI、为什么用、具体贡献是什么,并让这些信息随评审意见交到相应拨款机关。
空白栏让机构失去横向视野
Horizon Europe 通常由至少三名独立外部专家评审每份提案,拨款机关据此形成排名和建议资助名单。Commission 提到其项目和执行机构要处理数万份提案。全面留档会增加核验工作;只在投诉后查档,则无法知道评审员日常使用 AI 的范围,也无法在不同评审组之间比较。
Commission 需在 2027 年 4 月底前答复。可检验的变化很具体:每份意见是否附带使用情况、工具、任务和评审员核验说明;记录是随文件交付,还是留在专家端等人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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