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二版草案拟将认可与除名RIR的控制面从ICP-2迁移至一份新文件,将发起权分散至任一RIR、受影响RIR成员的25%或2000名成员(以较低者为准)或ICANN,并将最终决定权集中于ICANN。
  • 认可要求RIR一致推荐(第2.3(a)条)并满足六项标准(第3.1条(a)至(f));除名须经除受影响RIR外的RIR一致推荐,再由ICANN作出最终决定(第2.3(b)条)。
  • 2026年7月28日,ASO AC/NRO NC完成第三版推荐草案并移交NRO EC;在最终版本获通过之前,ICP-2仍是现行治理文件。

一、认可:一致性门槛与六项标准

第2.3(a)条要求认可候选人须由各RIR一致推荐;若未获一致推荐,提案即视为被拒绝(NRO version 2 draft page)。第3.1条列出六项标准:(a) 区域资格(服务区域不得重叠)、(b) 资源持有者支持、(c) 社区支持(包括积极参与政策制定流程)、(d) 能力(第4.1条)、(e) 对互联网号码注册机构系统无负面影响、(f) 实质性改进(ICANN-hosted draft PDF)。

二、除名:高门槛与多数保护

第2.3(b)条允许三类主体提交除名提案:任一RIR或RIR组、受影响RIR成员总数的25%或2000名成员(以较低者为准)、或ICANN。除名提案须说明理由并指出未遵守的具体条款。通过须经除受影响RIR外的RIR一致推荐,再由ICANN作出最终决定;否则提案视为被拒绝(ICANN-hosted draft PDF)。NRO状态报告明确将除名定性为最后手段,门槛刻意设置得很高,且确认成员阈值未变(Q1 2026 status report; Q2 2026 status report)。

三、康复优先与除名后果

第6.2条确立了康复推定:ICANN与其他RIR应为不合规的RIR提供合理的补救机会,除名仅作为最后手段。第6.3条列出除名后果:向继任者或临时实体(如紧急运营方)移交RIR服务、停止RIR服务与认可资格、并丧失NRO成员资格(ICANN-hosted draft PDF)。

四、质询机制:依赖ICANN既有程序

第2.3(c)(ii)条规定,受ICANN根据第2.3条所作决定影响的RIR或候选人可依照ICANN现行适用的程序申请复议。2025年12月12日的ICANN公开意见摘要记录了评论者要求设立专门的复议与上诉程序,包括明确的时限、举证权与独立审查小组(Public Comment Summary Report)。草案未设立独立的上诉机制,而是将质疑权交由ICANN既有程序处理。

五、第三版取代第二版

2026年7月28日,ASO AC/NRO NC完成第三版并将推荐草案移交NRO EC,责任随之转移至NRO EC。第三版将第二版的一致性认可门槛改为除受影响RIR外的三分之二RIR支持,并强调康复原则。第二版草案作为现行草案已被取代;在最终版本获通过前,ICP-2仍是治理文件(NRO version 2 draft page; ICANN public comment proceeding)。

六、结论

第二版草案试图将RIR认可与除名的控制面从ICP-2迁至一份将发起权分散、将决定权集中于ICANN并依赖既有程序供质询的新文件。该草案现已被第三版推荐草案取代,但ICP-2仍是现行治理文件;其修订轨迹揭示,RIR系统的控制面设计正在多轮协商中演进,尚无最终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