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共同主席6月10日的文件称,推进综合方案前,首先要弥合互不相容的立场,尤其是关于否决权和成员类别的问题。
  • Pact for the Future 的第40(a)项指向一份以五个议题领域的共识和成员国提交的方案为基础的未来综合文本,但没有明确规定“先弥合、后成稿”的顺序。
  • 有关各方对综合文本的作用并未形成一致看法:它可以记录尚未解决的分歧,也可以等到更多共识形成后再写,或者本身成为推动立场靠拢的谈判工具。

这场改革讨论最关键的程序问题,不是综合文本要写哪一种席位安排,而是它应该在什么时候出现。共同主席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的文件把未来综合方案称为下一阶段的具体基础,同时提出,只有先弥合若干互不相容的立场,综合方案才能继续推进;文件特别提到否决权、成员类别和常任席位问题。这句话把一项政治难题转成了先后顺序。

Pact for the Future 第40(a)项的写法并没有这么明确。它鼓励各国和国家集团提交新方案、修订已有方案,通过结构化对话,未来形成一份综合方案;这份方案应以五个议题领域的共同点以及成员国提出的模式为基础。文本要求优先、及时推进,但没有说弥合分歧必须发生在综合文本起草之前、起草过程中,还是之后的文字谈判中。Pact for the Future 给出了方向,却没有明确写出共同主席文件采用的先后规则。

更早的制度依据也很重要。UN General Assembly 决定62/557设立了非正式全会中的政府间谈判,要求谈判以成员国提案为基础,并寻求获得尽可能广泛的政治接受。联合国改革页面列出五个相互关联的议题:成员类别、否决权、区域代表性、扩大后理事会规模和工作方法,以及理事会与大会的关系。联合国对进程的说明并没有把6月文件里的先后安排列为成员国已通过的决定。

综合文件究竟在综合什么

6月10日的文件是共同主席对第80届会议讨论的梳理。它回顾了五个议题领域的谈判、各国和集团提出方案后的结构化对话,以及朝着未来综合文本推进的工作。它不是一份已经由成员国采纳的改革模式。

6月15日第80届会议最后一次非正式全会后,L.69 Group提交了一份书面立场,提出另一种顺序。该集团把共同主席文件视为立场记录,主张综合文本同时保留共识与分歧,并把有争议的选项明确归属到提出方,而不是由编写者先行取舍。按这一主张,综合文本应先于文字谈判出现,成为各方共同使用的程序工具。L.69 Group 的书面声明直接说明了这一观点。

同一场会议的其他发言显示,分歧不只是两个阵营对立。联合国网页上由自动语音识别生成的转写文字显示,Brazil 和 South Africa 不赞成把先行弥合分歧设为准备综合方案的条件。African Group 则表示第80届会议没有形成综合方案,并为文字谈判提出另一项前提:成员国须先就五个议题及处理历史不公的框架达成一致。与之不同,Türkiye 代表其国内发言并支持 Uniting for Consensus Group 的立场,主张在文字谈判之前先实现五个议题领域的趋同。这些观点各自有特定主体,不能合并为所有成员国的共识。

来源本身也有限制。联合国的6月15日会议转写页面说明,该文本由自动语音识别生成,不是正式记录或正式文件。因此,本文谨慎转述口头发言;关于 L.69 Group 的立场,则以该集团提交的书面声明为更可靠的直接依据。

“综合方案”至少可能承担三种不同功能:按提出方归档所有立场;只纳入已经出现的共识;或者形成一份保留分歧、供后续谈判使用的底稿。三种做法会改变政治工作落在谁身上、在哪个阶段进行。如果要求先靠拢再起草,各方要先让步,才会看到彼此的方案并列呈现。如果先形成共同记录,编写者就必须把共同点、未决选项和每项主张的提出者交代清楚。

“趋同”这个词同样需要可核查的依据。共同主席的梳理可以帮助保存制度记忆,也能让代表团了解讨论进展。但一段没有标明提出方的概述,可能被读成全体成员国已经接受。相反,一张没有区分支持范围的方案清单虽能保留材料,却未必能帮助谈判。文件必须说明哪些是正式同意的内容,哪些是编者的判断,哪些仍是各方主张。

五个议题彼此相连。成员类别上的安排会影响区域代表性、否决权、理事会规模和工作方法。若一份文件把某个领域标成“已趋同”,却不解释它与其余议题的联系,就可能暗示一个尚未谈成的整体方案。下一份文件应当保留这些关系及仍在进行的争论。

因此,下一阶段的问题不只是“会不会有共同文本”,而是它是否能区分国家或集团立场、共同主席的判断和成员国实际通过的内容。如果三者混在一起,一项编辑选择就可能在正式谈判前替谈判定下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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