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SEC对第200.41条的最终修订于10月2日生效。通常法定人数仍是三名委员;只有在具体事项中,所有其他在任委员都被排除于该事项之外时,一名委员才可单独构成该事项的法定人数。
  • 请愿4-938要求SEC撤回或暂停修订并征求公众意见。SEC公开记录仍将该规则列为已生效;请愿本身不是法院命令,也不会自动暂停规则。

SEC调整的是委员会可以采取行动的最低人数门槛。第34-106537号文件保留三名委员为通常法定人数,也保留已有的空缺例外:如果在任委员不足三人,在任人数即可构成法定人数。新增部分针对具体事项:在任委员人数减去该事项中被取消资格或不能参与的委员人数后,若余数为一或二,这一余数即可构成该事项的法定人数。

因此,新规并没有把SEC所有决定都改成一人即可作出。只有其他在任委员均不能审议某一事项时,一名可参与者才达到新的门槛。与1995年的规则相比,变化也很窄:旧规已经允许两名可参与的委员处理事项,但SEC当时明确表示没有必要进一步允许仅一名委员处理其他人均被排除的事项。2026年的修订补上了这一种情况,并未取代通常的三人规则。

SEC称修订旨在提高机构规则制定的灵活性和终局性。它还将修订界定为机构内部管理与组织调整,称其不实质影响非机构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此没有进行公告和意见征集程序。SEC公布的投票记录显示,Atkins、Peirce和Uyeda于9月30日均投票赞成。SEC规则页面将10月2日列为联邦公报刊载和生效日期。

几乎同时出现了一项挑战。James McRitchie提交了日期为9月30日的请愿,SEC于10月2日以4-938编号列入公开案卷。请愿要求SEC撤回修订,或至少先暂停并征求意见。请愿人主张,一名委员构成法定人数时作出的决定可能影响投资者和受监管机构,因此该变化并非纯粹内部事务。他还要求SEC公开每一次导致一人法定人数的回避及其理由。这些都是请愿人的观点和请求,不是SEC或法院的认定。

这一请求把新门槛留下的治理问题具体化。第200.41条规定了人数计算,并提及依第200.60条回避或其他不能参与的情形。修订本身没有为一人法定人数的启用另设公开报告步骤。其他回避或披露规则仍可能适用;这里仅指新修订未额外写入针对该触发条件的公开记录要求。SEC的意见页面另外列出一份10月5日收到的公众意见,提交者为J. Burr Reddig,但页面没有说明其立场。

截至10月18日,SEC公开页面仍将修订列为最终规则和已生效规则,并将4-938列为请愿;请愿页面没有显示处理结果。现有证据不支持称规则已被暂停,也没有证据显示SEC已实际使用一人例外。接下来可核验的关键,是是否出现达到该门槛的具体事项,以及决定是否附带足以说明回避计算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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