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European Commission建议Council对开启谈判集群及其他入盟谈判中间决定采用特定多数表决。
- 这项提议没有改变最后一道门槛:入盟仍须Council一致决定、European Parliament同意,并由所有缔约国按本国宪法程序批准加入条约。
三个不同节点,不能压成一次表决
这份提案要改的是谈判进行中的若干决定,不是候选国是否最终加入。European Commission在10月6日提出,Council可在开启谈判集群及其他中间决定时使用特定多数。按European Commission描述,现有谈判框架对这些决定同样要求一致同意。文件请Council对部分节点采用另一规则,本身并未改变现行投票方式。
文件把中间步骤与正式加入EU区分开来。根据《Treaty on European Union》第49条,Council对成员申请采取一致决定。European Commission明确说,最终入盟仍需Council在征询European Commission并取得European Parliament同意后作出一致决定,随后所有缔约国还要依各自宪法要求批准加入条约。谈判中的若干阶段改用特定多数,并不会让候选国因此自动成为成员。
这项建议属于European Commission于10月6日公布的更广泛政策审查和治理建议。文件认为,EU为可能的未来扩员做准备时,应更充分利用条约已经提供的工具。它同时重申,入盟程序以改革成绩为依据,取决于各国满足成员资格条件的进展。文件既没有确定入盟日期,也没有预先决定未来扩员的先后次序。
另一项关于一致同意的讨论
同一套文件还讨论条约中的 passerelle 条款。这些条款可在特定既有政策领域把一致同意改为特定多数表决,但它们与入盟谈判中间步骤的建议不是同一机制。European Commission指出,启动 passerelle 本身需要一致同意,某些情况下还需European Parliament和各国议会同意。若把两者混为一谈,就会掩盖关键范围:只有在Council接受建议后,若干中间阶段才可能不再由单一成员国逐项阻断;最终接纳新成员仍要一致同意。
这一设计试图把效率与授权放在不同节点。对纳入范围的中间决定采用特定多数,可能减少某一成员国阻止每个步骤的能力。最终关口保留一致同意,则让现有每个成员国都能对新成员加入表示反对。Council是否接受这种平衡,仍未有定论。
成员身份之前的参与
European Commission还建议,在满足条件时,让候选国提前参与部分EU政策,以加强行政能力并在入盟前带来实际收益。文件将其描述为入盟过程中的渐进式融入,没有把这种参与说成成员身份,也没有说它会转移Council的入盟决定权。
对候选国而言,参与某些政策的实际机会可能先于入盟决定出现,但这不能保证入盟结果或时间。对现有成员国而言,所提改变主要影响谈判步骤,而非最后决定。尚待回答的问题是,各国政府是否愿意在保留最终一致决定权的同时,减少谈判过程中需要逐一同意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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