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prop-108 第二版原文由 Izumi Okutani 和 Dean Pemberton 提出:APNIC 政策会后评论期从固定八周改为至少四周、至多八周。超过四周的延期及其长度,由 Policy SIG 主席自行决定。
  • APNIC 提案记录列明 2013 年 8 月两场会议先后达成共识、11 月执行委员会背书,2014 年 2 月实施。现行 APNIC-111仍写着这套时钟。

八周听上去像行政缓冲,直到有人在第五周发现政策会碰到自己的网络。旧版 APNIC 流程把政策会议后的邮件评论期固定为八周。Okutani 与 Pemberton 的修改把前四周定为必经路段,后四周改成主席可以开启的加时赛。少等一个月是速度;谁能决定加时,是权力。

两位作者认为,政策在邮件列表讨论过、又经过公开会议后,八周等待拖慢实施。他们在提案中称,多数担忧会在最后征求意见后的两周出现,所见案例里没有四周以后才出现的新意见。提案没有附上可复核的案例清单。“缺点”一栏写的是“目前没有”。这份文本把效率收益写得很具体,迟到异议的分布则只留下作者判断。

时间线能防止一个常见误读。官方记录显示,Policy SIG 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同意提案,会员大会次日同意;当年的最后评论期仍按旧规,从 9 月 10 日走到 11 月 6 日,整整八周。执行委员会 11 月 27 日背书。APNIC 的实施通告把新规生效日写为 2014 年 2 月 19 日,以便 APNIC 37 使用。

2021 年版本的现行 APNIC-111 保留了四至八周范围,也保留了主席对延期长度的单独裁量。下一步由主席们判断邮件讨论是否维持共识;若出现重大异议,共识不能确认。会议里的赞成、评论期的截止日和事后对异议严重性的判断,是连续的三道关口。

Okutani 这次改动真正碰到的不是表格上的“八”或“四”,而是谁给会后反对意见留时间。官方材料没有提供第五至第八周异议改变结论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或完整评论期档案,才会改变对缩短默认窗口代价的判断。

来源

prop-108 第二版原文 · APNIC 提案记录 · 2014 年实施通告 · 现行 APNIC-111 · 用于人物配图参照的 APNIC 署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