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FRINIC 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提交 AFPUB-2026-v6-001-DRAFT03,当前状态仍是讨论中。现有材料没有显示它已经达成共识、获批或进入实施,更没有申请者已经按第三版接受测量。
  • 第二版对接入业务观察 IPv4 前 25 大外部目的地及相应 IPv6 流量,对托管业务观察 AAAA 记录和 IPv6 可达性;第三版则分别统计取得全球 IPv6 委派的客户比例,以及由 IPv6 分配覆盖的已分配 IPv4 空间比例。
  • 数字仍写成百分比,不代表它们仍在回答同一个问题。今后的“95%”必须连同政策版本、被计量单位、分子分母和方法版本一起保存。

百分号掩盖了一次换尺

四十八个月达到 95%,看起来像一条清晰的进度要求。问题是,第三版草案中的 95% 与上一版中的 95% 并不指向同一种事实。

第二版把运营者分成接入与托管两种情形。接入网络需要列出其真实 IPv4 流量的前 25 大目的地,再针对其中已经支持 IPv6 的外部目的地,按十二个月 25%、二十四个月 50%、四十八个月 75% 提交计划。AFRINIC-37 会议记录显示,提案作者所解释的观测量是前往这些目的地的 IPv6 流量。

托管业务使用了另一把尺:服务、应用或内容是否具备 AAAA 记录,并且能否从互联网通过 IPv6 到达。相应门槛是十二个月 25%、二十四个月 75%、四十八个月 95%。

第三版没有沿用这两种观测。对接入网络而言,单位变成“客户”:有多少客户能够获得全球 IPv6 委派,而且无需网络运营者介入。草案注释把这一表述进一步限定为,接入网设备允许完整可用的 IPv6 配置,相关空间也能从全球路由表到达。

对内容托管而言,单位也不再是服务或 DNS 记录,而是已分配给这些网络的 IPv4 空间中,有多少同时被 IPv6 分配覆盖。注释同样以全球路由表可达性说明“覆盖”。两类业务此后共用十二、二十四、三十六和四十八个月四个节点,门槛依次为 25%、50%、75% 和 95%。

整齐的表格没有消除分母差异。接入业务数的是客户,托管业务数的是地址空间。兼营两类业务的提供者必须分别满足两项标准,因此同一天完全可能产生两个都正确、却不能求平均的百分比。

还需要把代理指标与实际结果分开。获得 IPv6 委派不等于客户已经使用 IPv6。IPv4 空间被 IPv6 分配覆盖,不等于相同比例的流量、服务、收入或活跃地址已经迁移。全球路由可达也不自动证明一个应用的端到端体验。政策可以选择这些代理指标,但合规记录不能把一个代理写成另一个事实。

第三版明确了计时起点,这是实质性改进。对追加 IPv4 的请求,从 LIR 或 End User 第一次取得 IPv6 空间之日计算;如果政策实施日更晚,则从实施日开始。于是,测量日期相同的两个运营者,也可能处在不同的政策月龄。结果若没有起始事件和日期,就缺少解释所需的坐标。

验证机制的措辞也变了。第三版规定,经 AFRINIC 核实的不合规将构成政策违反,并称 AFRINIC 将“尽可能”建立自动化测试,再以公共工具和测量补充。这里描述的是将来的建设方向,不是已经存在的系统。草案没有给出工具版本、完整证据格式或所有复核步骤。

第二版的运营影响评估曾要求澄清分母、验证、可接受证据、部分合规和有正当理由的延期,也提到 MyAFRINIC、转移、计费和成员服务流程的改动。那份评估针对第二版,不能替第三版完成实施论证。恰恰因为计量对象改变,新文本需要自己的可执行性说明。

当前最重要的边界是:它仍是一份讨论中的草案。公开记录没有显示 Last Call、董事会批准、实施日期、申请被拒或成员受罚。因此现在要解决的不是“谁通过了”,而是将来出现第一个结果时,人们能否知道它到底测了什么。

一个简短的计量凭证足以降低这种风险。它应记录提案或政策版本与生效日、运营者类别、计时起点、观测窗口和快照时间、计量单位定义、分子分母、委派/分配/可达规则、方法与工具版本、证据保管方、排除项、当前状态以及更正或替代关系。公开汇总数字和有限原因码即可,无需披露客户身份或内部日志。

分母一旦改变,百分比就必须携带自己的来历。否则,AFRINIC 可能得到一个算术上精确的 95%,却留下一个制度上无法比较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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