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NRO于2026年9月1日发布《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认可、运营与撤销认可治理文件》第三版(FINAL DRAFT),其权威PDF内页标注为“Version 3.4 (ASO AC Final Draft)”,该文件将取代2001年6月4日通过的ICP-2。 [1]
- 第三条第3.1节规定候选RIR必须向在位RIR和ICANN证明六项标准,包括区域资格、资源持有者与社区支持、运营能力、无负面影响以及“对互联网号码注册系统运行的重大改善”。 [3]
- 第3.3节要求每家RIR独立出具认可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延伸到候选机构治理机构成员的品行(如无欺诈类犯罪记录),并强制披露利益冲突;第3.4节要求ICANN公布这些评估并可要求RIR复议。 [3] [4]
- 第3.7节设置三分之二门槛:ICANN若未收到至少三分之二RIR提交的支持性认可评估,不得认可候选机构;受服务区域或收入实质影响的RIR可经书面通知和申辩程序后将其反对意见排除在计数之外,但仍作参考。 [3]
- 该文件目前是推荐草案,批准与采纳定于2026年第四季度;在此之前,第三条的认可机制尚不构成任何生效的认可规则。 [2] [6]
一个机构能否诞生,取决于现存机构是否愿意放行——这是2026年9月1日NRO发布的《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认可、运营与撤销认可治理文件》第三版(标注FINAL DRAFT,权威PDF内页题为“Version 3.4 (ASO AC Final Draft)”)在第三条中写下的制度现实。 [1] 该文件由NRO号码理事会(即ASO地址理事会)牵头起草,旨在取代2001年6月4日通过的ICP-2《新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设立标准》。 [1] 但必须强调:它是推荐草案,批准与采纳定于2026年第四季度,在获通过之前,第三条并不构成任何生效的认可规则。 [2]
六项准入标准
第3.1节规定,候选RIR若不能证明以下各点,则不得被认可:其一,符合第2.2节的区域资格,即服务区域地理上连续、规模可观、涵盖多个不同辖区且不与现有RIR重叠;其二,获得资源持有者支持,包括财务支持和治理上的积极参与;其三,获得社区支持,包括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程序(PDP);其四,具备满足第4.1节运营要求的能力;其五,不会对互联网号码注册系统或现有RIR的合规产生负面影响;其六,对互联网号码注册系统的运行带来实质性改善。 [3]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红色比对稿显示,第3.1节的HTML文本写作“除非其证明以下内容”,而比对稿PDF和LACNIC镜像副本写作“除非其在认可提案中证明以下内容”——“在提案中”一词把证明责任固定在书面提案之内。 [8]
第2.3节同时声明,互联网号码注册系统中RIR的数量预计将保持较少规模,以符合技术与运营需要。 [3] 换言之,新成员不是被期待的对象,而是需要证明自己“值得”存在的例外。
三级评审流水线
第三条构筑了三段式流程。第3.2节要求候选机构向RIR和ICANN提交书面认可提案,逐项证明第3.1节标准,ICANN与各RIR均须公告已收到提案。 [3] 第3.3节要求每家RIR独立审议提案,可开展询问与尽职调查,评估内容不仅包括六项标准,还包括候选机构及其治理机构成员的品行与诚信(例如无涉及欺诈、失信或虚假陈述的犯罪记录)以及法律上的可协作性;每家RIR须提交一份含建议、理由、所提问题及答复的认可评估报告,并披露利益冲突——包括服务区域或收入影响、成员投票构成和PDP参与情况。 [3] 第3.4节则要求ICANN公布提案与各评估报告(经与RIR协商后可作删节),逐一审议评估,并可附理由要求某RIR复议;该RIR必须修改或维持其结论并说明理由,ICANN须公布复议结果。 [3]
第3.5节允许ICANN或任何RIR建议修改,候选机构可接受或拒绝;若提案被实质性修改,除非RIR、候选机构与ICANN三方一致同意,否则整个第三条流程重新开始。 [3] 第3.6节规定最终决定权在ICANN:批准时发布附理由的决定通知及含过渡计划的待认可通知,拒绝时公布说明理由的决定通知。 [3]
三分之二门槛的实质
第3.7节是全文权力配置的关键。ICANN不得认可候选RIR,除非其已收到至少三分之二RIR提交的支持性认可评估。 [3] 门槛同时内置了一个减压阀:服务区域或收入将受到实质影响的RIR,可将其负面建议排除在计数之外——但仅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作出影响重大性认定并给予申辩机会之后;被排除的意见仍作参考性考量。 [3] 这意味着:名义上决定权在ICANN,实际上在位RIR集体握有入场许可;而受影响最直接的RIR,反而在满足程序要件后可让自己的反对“不计票”——这一安排究竟是保护还是豁免,文件本身没有给出标准。
认可的后果与历史脉络
第3.8节规定,一旦获得认可,新RIR即负责按过渡计划的时间表和条件向指定服务区域提供RIR服务,成为NRO成员,并受本治理文件约束。 [3] 整个文件的酝酿始于2023年11月NRO EC应请求启动的ICP-2审查,历经原则起草、两轮社区意见征询(2025年4月14日至5月27日、2025年8月28日至11月7日)以及蒙得维的亚、ICANN 85孟买(2026年3月)、ICANN 86塞维利亚(2026年6月)的起草工作坊;ASO AC于2026年7月28日向NRO EC交付推荐文件。 [2]
据NRO的差异说明,第三版相比前版重构了认可流程:更详细的提案与评审要求、三分之二RIR支持门槛、利益冲突披露、更明确的ICANN职责、通过公布评估与理由实现的更高透明度,以及对服务区域、协调限制、社区征询条款的澄清。 [4] LACNIC托管的镜像副本与NRO权威PDF在3.1至3.4节及3.8节文本上一致,全文共19页。 [5] NRO的FAQ页进一步说明该文件旨在为未来任何新RIR的设立提供统一框架。 [7]
应说明的不确定性:NRO网页标注“Version 3”(2026年9月1日)而权威PDF内页为“Version 3.4 (ASO AC Final Draft)”,两版标题何者为准尚无定论;第2.2节与第4.1节的具体内容在本次研究中未逐行核读;文件名中的“7-5-26”日期含义亦有歧义。 [1] 最重要的前提是:所有第三条结论都以2026年第四季度的批准与采纳是否发生、以何种形式发生为转移。 [2] [6]
来源
- NRO, RIR Governance Document Version 3
- NRO, Process for the Review of ICP-2 and Timeline
- NRO, RIR Governance Document Version 3.4 (ASO AC Final Draft), PDF
- NRO, Version 3 Summary of Differences and Rationale for Changes
- LACNIC mirror, RIR Governance Document Version 3.4 PDF
- NRO, Recommended Draft RIR Governance Document Rationale Report and Next Steps
- NRO, Internet Coordination Policy-2 FAQ
- NRO, RIR Governance Document v3 Redlin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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