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PubliNet 把面向公众的网吧、小型私人经营者、启动补助和私营 ISP 提供的链路放在同一计划中。
  • 经营规则让经营者能够识别和管理会话:保存客户记录、提供账户余额,并掌握打印和可移动存储操作。

公共入口背后有经营者

突尼斯于 1998 年 10 月启动 PubliNet,准备在全国设立面向公众的小型互联网中心。次年,一位突尼斯互联网局官员在国际电信联盟的会议上介绍,计划在 1999 年底前设立 100 个电信中心。同一份介绍列出当时已运营的 13 个中心,分布在突尼斯市、纳布勒、加夫萨、梅德宁、卡比利等地。100 是计划目标,13 是当时的清点;两者都不能证明最终建成数量,也不能说明各地服务相同。

资金来源并非单一。试点中心最初获得 50% 资助和低息贷款。互联网连接由私营服务商建设的多个 64 Kbps 节点提供。一个典型中心配置五至十台电脑,扫描仪、复印机和代理服务器则可选。用户因此不必先买电脑或各自申请线路,就可以进入网络。不过,这不是一张独立的公共网络:中心依赖私营 ISP 的链路,也处在政府协调的服务架构内。

突尼斯互联网局(ATI)成立于 1996 年,在这套架构中处于枢纽位置。国际电信联盟的国别报告记述了它的协调和骨干网职能。人权观察后来指出,互联网连接经过 ATI,国际网关也由其控制。PubliNet 把接入点放到本地社区,却没有把它和上游网络控制分开。

运行规则说明,网吧不只是一间摆着终端的房间。人权观察引用 1998 年 12 月 10 日的部级命令,称这些场所由私人经营者拥有,但受通信部门管理。电脑不得配备磁盘驱动器;至少一台终端须能打印并将文件保存到可移动介质,但这两项操作只能由业主完成。报告还记载,经营者必须建立客户数据库、在每次使用后告知客户账户余额,并遵守适用于媒体的职业规范。

这些规定把控制分布在一次上网会话中。访客能够访问网络,但从屏幕到打印件或可移动文件的路径由经营者掌握;客户记录则让交易在中心的档案中对应到某个人。这不等于每个网站访问都会被记录,不证明人人都出示身份证,也不说明各经营者执行一致。人权观察转述了规则并报告其现场观察;本次核查没有找到该部级文件的完整原文。

国际电信联盟会议材料还描述了计划提供的服务:互联网、万维网、电子邮件和技术协助。扫描仪和可选复印机把办公任务带进上网空间。九十年代的“接入”往往还需要有人帮忙处理文件,有时需要纸质副本。不过,材料描述的是计划和配置,没有给出经过审计的使用量、实际价格、服务可用率或用户结果。

人权观察后来的报告估计,约有 300 个 PubliNet 服务于一个人口约一千万的国家。这个数字属于报告所述时期,距离 1998 年启动已有数年,不能倒推为试点规模。国际电信联盟的 1999 年材料把 100 个目标与当时报告的 13 个中心分开。保留时间差异,才能避免把计划写成成果,或把后来的估计写成起点。

证据支持一个有限结论:突尼斯通过补助和本地经营的中心,增加了人们可以上网的地点;同时,经营者被放在用户与保存、打印、会话记账等关键操作之间。“公共接入”说明谁可以进入场所,却不保证匿名、个人控制文件、会话私密或连接不受过滤。计划的作用和局限来自同一套运行安排。

资料来源:国际电信联盟:突尼斯 PubliNet 项目(1999);国际电信联盟:突尼斯国别案例;人权观察:突尼斯网吧; HRW《突尼斯国别报告》(1999);第 98-202 号法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