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Skeeve Stevens 在 APNIC prop-083 中提出:已有 IPv6 /32 的账户若要建设彼此未连接的网络,拆分原有前缀可能遭遇其他网络的路由过滤,需要申请后续分配。APNIC 29 在 2010 年没有就首版方案形成共识。
  • 2011 年的改写把“未连接网络”从唯一条件改成例子,并要求申请者正在通告已有分配、向 APNIC 说明取得新地址块的充分理由。APNIC 31 达成共识,执行委员会认可后于 8 月实施。
  • 争论将裁量权交给 APNIC:它可以审查申请理由,其他运营商仍各自决定接收哪些路由。第二块地址解决了登记规则里的入口,路由传播仍取决于实际网络。

地址够多,路却未必通

IPv6 /32 听上去像一座用不完的仓库。Stevens 看到的麻烦出在仓库外。设想一家运营商在新西兰公布自己的 /32,又在新加坡开设不与本土骨干相连的网络,靠当地上游提供接入。它可以从原来的 /32 划出 /35 在新加坡通告。若沿途运营商只接受 APNIC 地址空间内不长于 /32 的路由,新加坡这条 /35 就过不了过滤器。地址仍归它所有,远处的流量却找不到这条路。

这正是 Stevens 2010 年初稿的模型。文件还写出一行前缀过滤规则,说明 /35 怎样被挡在门外。这个新西兰—新加坡网络是提案算例;APNIC 原始文件没有给出使用该规则的网络数量。Stevens 想改变的是申请资格:已有 IPv6 分配并正在通告它的 APNIC 账户,只要证明另一处网络没有与原网络连接,便能为新网络申请后续分配。

他不是第一次接触小运营商的表格。在 2009 年 APNIC 政策专题小组副主席候选人自述中,Stevens 说自己自 1994 年起参与澳大利亚的互联网服务商建设,后来创办公司为中小运营商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放在这段经历里看,提案关心的不是 IPv6 地址的总量,而是小网络开出第二个站点时要经过哪几道门:地址分配、上游连接、自治系统,以及陌生网络里的过滤配置。

2010 年,会场不买账

APNIC 29 的政策讨论逐字稿保留了反对意见的原貌。Stevens 的论点是:取消对初次分配的聚合要求,并不能替运营商修改互联网上现存的严格过滤器。他举出小运营商建设新加坡站点的情形,强调跨境专线昂贵,本地接入可能是实际可行的做法。

其他人把同一个问题算出了不同的成本。Lorenzo Colitti 问,为什么不能把已有 /32 拆成两个可通告的部分?另发一个 /32 可能同样增加路由表中的条目,却多占一块地址。Raphael Ho 假设一个组织在十座城市有十个办公室:它难道要十个 /32?Philip Smith 同情运营商的处境,却质疑用地址分配政策绕过少数运营商的错误过滤。Gaurab Raj Upadhaya 提出分设 APNIC 账户的做法,也提醒会场:拿到第二块地址之后,外部过滤器会怎样配置,仍由外部网络决定。

Stevens 的回答带着运营现场的烦躁。他说旧的 bogon 地址列表会在路由器里待很久,网络已经有合法地址,还要花时间说服对方更新配置。政策建议书能写得很漂亮,技术人员仍要在开通当天让线路工作。他认为 APNIC 应让工作人员判断合理申请,而不是用固定利用率门槛挡住地址需求。

这场争论有两笔不同的账。多给地址可能消耗更多 IPv6 空间,也可能让运营商逃避修正过滤器;不给地址则可能让建设中的站点付出额外的时间、会员管理和接入成本。APNIC 能修改自己的分配规则,却不能走进全世界的机房替别人改路由器。2010 年现场出现反对意见,主席宣布 prop-083 未达成共识。提案回到邮件列表。

第二次,他把门交给 APNIC 看守

一年后,Stevens 在 APNIC 31重返讲台。这次第三版文本把澳大利亚—柬埔寨的分离网络写作例子,还列入 6RD 等过渡技术,以及 APNIC 可接受的其他理由。申请者须为已有 IPv6 分配的 APNIC 账户、正在通告已有地址,并提出取得后续分配的充分理由。新版本不再把地理上分离的网络当作唯一入口。

Stevens 在会场说,过去一年有约二十多个类似情况转到他面前。这个数字是他的现场陈述;公开逐字稿没有列出逐案资料或测量结果。Randy Bush 说自己在三处通告 /48,没有遇到可达性问题,希望对过滤现象做正式测量。Philip Smith 说自己的 /35 在多地可见,并请 Stevens 指出具体挡路的供应商。Stevens 当场拿不出名单。三个人面对的是同一个技术问题,却拿着不同的运营经历。

Izumi Okutani 提出了另一条路。她说 JPNIC 对同一组织内由不同全球自治系统运行的两个网络,可以按两个账户处理,分别给出初次 /32 分配。会议紧接着问:要付两份会员费吗?她答,大致如此。Stevens 接受多拿地址需要付费,却质疑为了得到相同的资源,先人为拆出两个账户是否划算。技术架构和收费结构在这里撞到一起:把同一组织划为几个账户,本身就是一种政策选择。

随后 Bush 抓住文本的变化。初稿将资格条件写得具体,改写版则把判断交给 APNIC 的 hostmaster。Stevens 同意这个概括。APNIC 秘书处表示,若提案通过,工作人员还需要指南或检查表来审查申请。“充分理由”四个字很短,真正作决定的人要处理的材料却可能五花八门。

APNIC 31 的政策专题小组在 2011 年 2 月 23 日对修订方案达成共识,随后会员会议也确认共识。会场讨论的是当天提出的新措辞;正式第三版文本标注 2 月 24 日,之后进入邮件列表的八周意见期。APNIC 的提案登记页记载,执行委员会于 5 月认可,政策 8 月 9 日实施。当日公告确认 prop-083 已进入生效文件。从 2010 年碰壁到 2011 年通过,Stevens 改写的不只是句子,还有决定由谁来做。

路由器没有参加表决

会议可以赋予 APNIC 发放第二块地址的权力,也可以要求申请人证明需求。别人的路由过滤规则仍由别人控制。这条边界决定了 prop-083 的作用:当已有地址在网络拓扑和实际接入中难以使用时,申请者得到一条可被审查的后续分配路径。APNIC 会看申请理由;获配之后,运营商还要把路线带到网络上。

政策的代价也很清楚。明确列出每一种合格情形,申请人容易预测结果,但新技术或奇怪拓扑会撞上条文的边。把标准写成“充分理由”,制度能容纳新的情况,工作人员的判断也变得更重要。相似的申请应得到相似的解释;否则弹性就会变成看不见的门槛。秘书处在会场要求操作指南,正是为了给这道新门装上刻度。

Stevens 在 2010 年想让第二处网络有资格拿地址,在 2011 年让 APNIC 能审查比第二处网络更广的理由。他没有赢得一场关于全球 /35 过滤情况的最终辩论。会场保留下来的事实,是一份从严格例外变为个案判断的政策,以及一位提案人当场承认的裁量权转移。登记机构多了一把钥匙。锁还散布在数不清的路由器里。

查阅原始文本

对照这段政策变化,可以逐项读 APNIC 保存的当时 IPv6 分配规则、同场通过的prop-082 记录、APNIC 31 会员会议逐字稿和八周意见期结束通知。后来的制度痕迹见现行资源政策与现行申请指引。前四份记录当时如何决定,后两份显示今天如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