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SEC拟增设一类有条件的州信托公司托管资格,适用于加密资产及相关现金;州特许身份不会让所有公司自动合格。
- 顾问和受监管基金须在聘用前及之后每年,以书面记录州法授权、保障政策、经审计报表、独立内控报告和资产隔离。
州信托公司的特许身份可能赋予受托权力,却不能自动回答适用州法是否授权该公司托管加密资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提案会把这一法律判断纳入顾问或受监管基金选择托管人的书面流程。
SEC于2026年10月1日提出规则,文本于10月6日刊登在《联邦公报》,档案编号 S7-2026-35。提案拟为州信托公司增加一类允许的托管人,范围限于加密资产及相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已符合现有银行定义的公司另行适用。规则页面仍将其列为拟议规则,意见截止日为12月7日。
草案要求公司依州法设立、由负责银行监管的州级机构监督并检查,并获州法授权行使受托职能。SEC正在询问这些边界是否适当、是否还应纳入其他州监管实体,以及是否规定检查频率。
聘用前及此后每年,顾问或基金都要书面说明:经过适当调查后,有合理依据相信该公司获相关州法授权提供加密资产托管。法律意见或公司证明可以支撑判断,但不能替代对公司及适用法规的整体尽调。档案还要说明公司已落实书面保障政策,防范盗窃、遗失、滥用和侵占,至少涵盖私钥管理与网络安全。
顾问或基金还须在聘用前及每年审阅托管人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独立会计师最近出具的内控报告。客户资产须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分开;受监管基金还须在托管协议中写明隔离安排。这些仍是拟议条件,不是已经生效的义务。
SEC的经济分析指出,部分州已有加密托管框架,许多州则没有。委员会预计,解释州法可能成本高、结论不清楚,部分顾问或基金或许无法形成合理依据。这些是提案预测,不是观测结果。提案不会给所有州信托公司自动授予联邦资格,能否使用取决于具体州法授权和持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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