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新南威尔士州出现两套扩大游说监管的不同方案:政府计划依托现有 NSW Electoral Commission,议会私人议员法案则拟成立新的法定委员会。
  • 两案都涉及地方政府,但监管机构定位、信息披露和离职后限制各有安排;目前都不是生效法律,政府尚未公布法案文本。

争议焦点是由谁监管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提出一揽子拟议改革,但尚不是法案文本。政府希望正式确立 NSW Electoral Commission 的游说监管人身份,并加强其对《Lobbying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ct 2011》和《NSW Lobbyists Code of Conduct》合规情况的审计权限。公告还称,政府部门和官员须为合规审计提供相关记录。改革也拟把该法适用于与地方政府官员接触的游说活动,要求与市政委员会交涉的第三方游说者登记,并要求所有游说者遵守行为准则。

这一方案把新职能放进已有机构。NSW Electoral Commission 目前已运营游说监管信息网站和第三方游说者名册。政府还提出将部长日程整合为可搜索资料,披露涉及部长私人或专属接触的筹款活动,并对部分公共服务岗位的离职者设置最长六个月的就业限制。公告没有说明立法条文、施行时间、监管预算,也没有交代审计决定的复核渠道。

另一套制度设计已经写入议会法案。the Greens 议员 Kobi Shetty 于9月24日提交《Lobbying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mendment (Access and Influence) Bill 2026》,拟另设法定机构 Lobbying and Integrity Commission。议会法案页面显示,二读辩论休会五个完整日;页面所列的法案失效日期为11月6日,除非议会程序改变其状态。法案尚未通过。

该法案写明的制度安排更具体:由 Commissioner 领导新委员会,负责审计、提供合规意见和调查投诉;设立公开、可搜索的游说者名册;要求游说者和高级公职人员披露相关活动。Commissioner 将由部长推荐人选,但联合议会委员会可在28天内提出反对。这一任命程序是问责设计的一部分,但不能据此把拟议机构直接称作独立机构。法案还允许委员会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指定对象提供具体信息或记录。

地方政府是共同议题,边界并不相同

地方政府游说监管的空缺由来已久。ICAC 在2021年的 Operation Dasha 中建议把游说法适用于地方政府。2022年政府原则上接受这项建议,同时表示需要结合地方政府特点进一步研究并开展咨询。2023年进展报告称,地方政府领域意见不一,相关游说指引草案仍在审议。因而,2026年公告标志着多年政策讨论出现转向,但没有说明市政委员会的哪些接触、记录或流程最终会被纳入规则。

议会法案的对象定义更明确:市政议员、委员会雇员和受托提供服务的人员都属于其拟定的公职人员范围。登记和披露要求也不局限于政府公告提到的、与市政委员会交涉的第三方游说者。法案还拟对特定类别的前高级公职人员设置四年游说禁限期;政府公告谈的是部分公共服务岗位最长六个月。两者适用人群与法律机制不同,不能只比较期限长短。

透明度承诺还需落到程序

建立可搜索名册并不足以核实影响力。关键在于谁能把申报与政府记录相互核对、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提供材料,以及当事人如何质疑不利决定。政府公告提出提供“相关记录”,却没有定义相关性、通知方式、保密保护、保存期限或申诉渠道。私人议员法案写入了通知、投诉和说明不利决定理由等条款,但这些安排仍可能在议会审议中变化。

NSW Electoral Commission 现有监管网站提供了可见的行政起点。接下来需要观察政府何时公布法案文本、议会如何继续审议私人议员法案,以及是否发布实施计划。制度选择已然清楚:扩大现有委员会职能,还是另设专门机构;但具体运行方式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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