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正准备于 8 月 31 日(星期四)公布新立法,对知名跨国科技公司的收入征收 3%的“数字服务税”(DST)。然而,该税预计最早将于 2025 年开始执行。

税收适用于科技行业最大企业

新西兰财政部长格兰特·罗伯逊于 8 月 29 日(星期二)宣布,拟议的税收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

– 全球数字服务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相当于 8.1 亿美元);或

– 向新西兰用户提供数字服务的年收入超过 350 万新西兰元(约合 200 万美元)。

这将涵盖通过社交媒体、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在线市场等平台从新西兰用户获得收入的大型跨国企业。受影响的公司包括谷歌、Meta(前身为 Facebook)、微软和苹果。

跟随国际趋势

罗伯逊澄清说,该税类似于法国和英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采用的税收方案,将对新西兰数字服务应税总收入征收 3%的税。预计四年内将带来约 2.22 亿新西兰元的税收收入。

除了公司缴纳的常规利润税外,还将征收“数字服务税”,不包括当地提供的补贴。

在谈判期间,新西兰本土公司如恒天然(Fonterra)、Spark、Trade Me、The Warehouse 和新西兰航空(Air New Zealand)对这类税收可能带来的报复性措施或意外后果表示担忧。

罗伯逊强调:

“很明显,国际税收框架未能跟上现代商业实践的变化和商业日益数字化的步伐。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海外公司采用数字商业模式,我们对它们征税的能力受到限制,负担落在了少数纳税人身上。”

新西兰政府参与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的谈判,以建立一项解决这些问题的多边协议。但罗伯逊承认,这些谈判进展缓慢。他说:

“虽然我们会继续支持多边解决方案,但我们不准备无限期等待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准备好了立法,以防 OECD 进程不成功。”

复杂情况下的复杂税收解决方案

对数字服务征税的想法最初由新西兰政府于 2019 年提出。多年来,七国集团(G7)与 OECD 一直就一项双管齐下的计划进行合作。

一方面旨在确保跨国公司在任何国家缴纳不低于 15%的利润税率,另一方面力求将最大跨国公司的全球税收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各个国家。英国政府此前曾强调其倾向于通过多边方案解决跨国税制改革。不过,如果 OECD 未能履行承诺,英国愿意与印度、法国等国合作解决国内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