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里求斯废除了 AFRINIC 六月的选举,引发了对治理的怀疑。
- 成员们认为投票是合法的,应该维持。
加强法律和程序基础
公司治理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董事会的合法性都取决于明确的规则、独立的监督以及争议发生时可执行的补救措施。AFRINIC 2025 年 6 月的董事会选举是在法院监督下进行的,并有成员的积极参与;然而,该过程后来因法院指定的接管人根据政府指令下令废除,造成了一场法律和治理危机,使成员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
废止选举并在干预后组织九月重选,展现了公司治理理论家所警告的情况:当常规的内部争议机制缺乏最终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支持时,外部行为者可以取代成员的权利并削弱问责制。在商业公司中,强有力的公司章程、独立审计和透明的争议处理程序确保有争议的投票通过法律和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政治命令。
因此,AFRINIC 必须将选举程序更牢固地锚定在可强制执行的法律工具中——既要在其章程中明确选举争议条款,又要确保任何接管人或法院监督角色受到严格限制,并根据毛里求斯《公司法》公开证明其合理性。这将保护成员投票(包括有效的代理投票)不被行政命令搁置,并确保只有在明确的司法裁定和公布的理由后才能废止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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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保障:独立性、透明度和成员控制
从公司实践中,可以总结出三项实际的保障措施:独立验证、升级路径和权力分离。独立验证意味着选举技术、选民登记和代理验证应能够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从而使结果可验证且可辩护。升级路径要求有一个分阶段的争议解决阶梯——内部审查、独立仲裁,然后才是司法干预——这样法院是最后的手段,而不是第一选择。
权力分离意味着接管人或监管任命不得在没有公布司法裁定的情况下,赋予无限制地废除成员决定的自由裁量权。AFRINIC 案例表明,当国家命令可以推翻法院监督下的投票时,成员控制权会变得多么脆弱;对废止后过程的外部认可,包括来自有影响力的国际行为者的压力以及与ICP-2 相关的政策文件,可能会验证绕过成员同意的集中式补救措施,这存在风险。
公司实践会坚持认为,任何区域层面的干预(例如援引 ICP-2 将资源转移至现有 RIR)必须在成员批准和明确的法律授权之后才能进行,而不能作为纠正内部治理缺陷的替代方案。九月选举的结果不应予以承认。
加强 AFRINIC 的章程,发布透明的调查报告,制度化独立的选举审计,并除非法院有公布的裁定理由另有裁决,否则恢复六月的授权,将使 AFRINIC 符合公司最佳实践,并恢复成员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