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一版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发布到 Policy SIG 邮件列表;尚未形成共识、通过或实施,也未显示秘书处影响评估。
  • 提案要求邮箱能够接收包括自动报告在内的邮件,并让报告进入适当的审查、分流或升级流程。
  • 验证联系渠道不等于裁决滥用指控;任何资源后果都需要连贯证据、通知、补救期、比例原则和复核。

一份自动滥用报告会经历投递、过滤、分流、处理和回复。任何单一步骤都不能证明指控成立。prop-174 的关键,在于它拟把其中若干操作状态变成明文政策义务。

APNIC 目前只把第一版标为“已发布到邮件列表”。记录中没有共识、批准、实施、APNIC 62 议程或影响评估。下载文本的首行误写为 prop-173;这是来源文件的标签不一致,不是两项提案相同的证据。

从可达邮箱到可核验流程

草案要求邮箱接收普通及自动报告,并把报告送入审查、分流或升级程序。网页表单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邮箱。反垃圾、反恶意软件、大小与速率限制仍可使用,但不得系统性阻止合法报告。

草案保留至少每六个月验证、15 天完成期限、无效标记和 30 天后限制 MyAPNIC 的安排。持续失败此后可能被转交会员协议违约程序,文本提到资源撤销可成为更后续措施。prop-174 尚未产生任何此类行动。

联系合规不是滥用裁决

APNIC 可以核实邮箱是否存在、能否接收正常邮件、是否完成验证,也能记录持有人是否回复。这些是注册管理事实,并不能证明被举报行为发生、责任主体或持有人的控制能力。

提案承认人工审查难以主动审计,执行可能主要由投诉触发。因此,可靠程序必须把原始邮件、投递结果、过滤理由、分流、回复、验证请求、通知和补救机会连接起来。否则,滥用投诉可能无声地变成联系失败证据,再变成滥用事实证据。

prop-125 于 2018 年达成共识并在 2019 年实施;APNIC 后来又从 IRT 对象生成 abuse-c。这段历史解释了政策与实践对齐的诉求,却没有回答举证与复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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