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prop-165 v4 拟提供一个不可转让、与纯 IPv6 部署绑定的 IPv4 /24。
  • 该区块计入既有 IPv4 配额,与合资格 IPv6 分配关联,并受声明式审查、归还条件和日落机制约束。
  • 截至报道冻结时,需求、审查频率、储备阈值及 APNIC 62 的最终结果均未确定。

纯 IPv6 网络仍可能保留少量依赖 IPv4 的边缘功能。提案人列举 DNS 解析器、邮件网关、监控、日志以及访问仍仅支持 IPv4 的遗留服务。2026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第 4 版文本拟允许合资格初始 IPv6 分配组织申请一个 /24,而不要求按 IPv4 主机数量作详细论证。

申请者须提交纯 IPv6 部署声明,说明部署、过渡服务和政策条件。APNIC 可要求证明该部署已经存在或正在实施;但定期审查将以声明为基础,不要求对成员网络进行技术检查。该 /24 来自 Final /8,计入组织现有 IPv4 资格,不会提高其最大持有量。注册表将标注政策依据,并将该区块关联至合资格 IPv6 分配。

区块必须主要支持已声明的纯 IPv6 网络和过渡功能,不得转让、重新分配或提供给其他组织。若关联 IPv6 分配被归还、部署结束、过渡需求结束或不再满足条件,区块必须归还。

若按此前十二个月平均分配率计算,池将在六个月内耗尽,或达到由社群确定的储备阈值,则新分配将停止。APNIC 至少每季度公布剩余池量和预计耗尽日期。已经批准的申请可继续;尚未批准的申请将按当时有效政策评估。

截至 9 月 4 日,状态为“For Discussion at APNIC62 OPM”,并非共识、采纳或实施。页面显示的秘书处影响评估对应于 8 月 18 日发布的第 3 版。该评估称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1.2% 的成员持有 IPv6 但不持有 IPv4,并提出标记、关联、过渡用途监测、阈值和实施的问题。v4 删除了 v3 中的执行委员会日落触发项,并明确已批准与未批准申请的处理;但显示的评估并未标注为针对 v4 的新评估。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