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FRINIC第二轮宪章咨询将于2026年8月21日23:59 UTC结束;草案尚未通过。
  • 第17.2条逐字沿用现行宪章:在适用劳动法的前提下,CEO以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可罢免CEO。
  • CEO占据九人董事会的第9席且不得参与自己的罢免表决;九席全满时,八名有权投票者中至少需要六票赞成。
  • 同一草案在第14.1(c)条加入“正当理由”;第14.1(e)条仍让雇佣终止同时结束第9席。
  • 劳动法和合同可能保护个人,但第17.2条不要求向成员提供非保密决策记录。

“全面审查”首先要接受逐字比对

AFRINIC称第17条经过“全面审查”,但第17.2条与现行文本一字不差。新闻不是新增三分之二罢免权,而是在周边条款变化时保留旧权力。草案仍处咨询期,未获通过或生效。

第13条把CEO列为九人董事会第9席。九席全满时,“其他所有董事”为八人,六票达到三分之二。门槛和CEO回避都是真实保障;但票数不说明原因、书面依据、回避、记录、成员告知或复核。“全面”必须由可执行、可检查的制度证明。

同一份草案使用了两套罢免语言

草案自身形成对照:第14.1(c)条的一般董事罢免新增“正当理由”,说明援引程序公平、自然正义与法律确定性;第17.2条却未获同样限定。第14.1(e)条又让终止CEO雇佣同时腾空第9席。

这不证明无理由解雇合法,也不表示第14.1(c)条自动支配或推翻第17.2条;劳动法和合同可另供保障。问题是,为何复合后果更大的路径没有一套保护隐私的决策骨架。

劳动法属于可执行层,机构公开记录属于问责层

毛里求斯劳工部的《工人权利法》合并文本更新至2025年8月9日;网页仅供参考,政府公报才是权威文本。该法广泛界定“工人”,且年收入超过60万卢比的排除仍保留终止协议的第六部分。

第63条通常要求终止通知说明理由并提供至少30天通知或代通知金;第64条在所涵盖的不当行为或绩效程序中规定通知、答辩、听证及相应证据、代表和记录;第65、66条涉及送达与停职。

因此,宪章沉默不等于没有权利。但事实包没有CEO合同、薪酬、理由或纪律材料,不能裁断个案。劳动法保护个人;成员还需要理由类别、法律依据、票数、回避、日期和代理安排的非保密记录。

一次表决连接任命、离任、责任与继任

第17.1条以多数票任命CEO,第17.2条以其他董事三分之二罢免,第14.1(e)条连接第9席空缺。《公司法》第139条处理离任并保留任内行为、不作为和决定的责任;第143条规定合法、善意、适当目的和谨慎义务。第138条另设成员罢免董事路径,并不决定CEO雇佣终止。

《国家公司治理准则》仅作非约束设计参照:它强调高级管理层有序继任和非执行董事的任免作用,不证明违法或决定有效。第17.2条给出开关,却没有完成从资料、理由、回应、回避、计票到临时管理与复核的控制链。

Heng Lu doctrine要求把叙事层与执行层分开

Heng Lu doctrine区分叙事与可执行权力。“全面审查”、问责和共同体参与是说明;宪章、劳动法、合同和法院才约束行动。他的锁定分析还追问:谁掌握高管连续性,谁承担运营和信任损失,谁能检查并纠正。

六票不是问责终点。成员需要知道决策材料、利益冲突、适用时的申辩机会、责任与纠正路径。LARUS把协调扩张为控制视为结构风险;NRS质疑当前所谓董事会的权威并要求交易记录。主张均有归属;AFRINIC页面只证明其在事实包冻结时所公开的内容,不是司法认可。

保留条款不能倒推现任权威合法

事实包没有显示任何人用第17.2条罢免具体CEO,本文不虚构个案或不当行为。保留条款也不能追认所谓董事会、Receiver、支持者、区域锁定或历史支出。

BTW报道过每小时1,000美元的历史法律服务条款;本包没有裁判认定该条款违法。未来文本不能制造过去不存在的权威。成员可在8月21日23:59 UTC前要求保留门槛和劳动法保障,同时加入正当理由、记录、回应、回避、票数、非保密说明、继任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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