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CRTC 要求各方按 Tier 4 区域披露批发 MVNO 接入使用与区域网络扩建情况,材料须在 2026 年 11 月 13 日前送达。
  • 这些数据可帮助观察接入与建网是否同时发生,但本身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服务质量、盈利能力或长期竞争效果。

制度的到期日已经明确,效果仍待核实。CRTC 在10 月 13 日工作人员函件中,要求披露批发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接入协议,以及区域运营商扩建无线网络的情况。七年期接入框架已接近中点。该函件写明,制度将于 2030 年 5 月 9 日结束;届时函件列出的全国性运营商不再负有向区域运营商提供 MVNO 接入的义务。

CRTC 要求提供两类资料。Bell Mobility、Rogers、TELUS 和 SaskTel 必须列出截至函件日期与区域运营商签订的全部接入协议,标明合作方、起始日与到期日,并附上协议文本。Bragg Communications(以 Eastlink 名义经营)、Cogeco、Iristel,以及代表 Videotron 和 Freedom Mobile 的 Quebecor,也须列出自身协议和日期。此外,它们要逐一说明使用 MVNO 接入提供零售服务的 Tier 4 频谱区域、各区最新零售客户数,以及开始使用接入后部署的新无线接入网(RAN)站点数;共享铁塔上新装的 RAN 设备也计入。

区域运营商还须报告与相关区域扩网有关的资本投入;如无法方便取得实际金额,可提交最佳估算。它们也要估算从答复之日至 2030 年 5 月 9 日计划新增的 RAN 站点,包括共享铁塔上的设备。答复须在 11 月 13 日前被监管机构收到,而不是只在当天寄出。所有文件都要提交公开的删节版本;如主张保密,必须说明完整理由。

这项制度原本要让符合条件的区域运营商在建设自有网络期间,先借助大型运营商网络进入新区域。2022 年决定将其界定为基于设施的批发接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相应频谱,并须拥有包括 RAN 和核心网在内的本地网络。监管机构没有设定具体投资指标。批发费率由双方商业协商,谈判失败时可申请最终报价仲裁。因此,这次资料征集是在观察实际活动,而非检查企业是否完成一项并不存在的建网配额。

只有在地域和统计时点一致时,客户数与站点数才适合并列观察。即便口径一致,它们仍无法说明接入是否促成某项投资,也无法显示某个站点提供何种覆盖或服务水平、资本是否获得回报。共享铁塔上的 RAN 设备确实属于网络部署,但不一定代表新建铁塔或独立设施。未来计划也不等于已经建成的网络。若要认定接入带来了扩建,还需要合理的基准,以及对“没有接入时企业会建什么”的可信比较。

这封信还特别指出,一次性汇总请求与现行定期报告要求分开。两者的区分正受到另一项程序影响:CRTC 在10 月 6 日的咨询文件中初步认为,年度 MVNO 进度报告可能与数据收集系统每年取得的信息重复,并征求是否简化或取消这些报告的意见。程序仍在进行,规则尚未改变,意见提交截止日是 2026 年 11 月 20 日。10 月的专项请求仍是独立事项,目的是在制度走过半程时取得现况。

这些答复最终可以整理出一份更清晰的中期记录:哪些企业有协议、哪些区域使用接入、申报了多少客户、哪些站点与资本投入被归入扩网,以及到制度结束前还有哪些计划。它们不能单独回答临时接入是否形成可持续竞争。数据能为监管机构研究问题提供基础,却不是已经作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