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马逊在与欧盟科技规则下的在线广告要求暂停诉讼中败诉,欧盟最高法院裁定欧盟利益高于该美国零售商的物质利益。
  • 亚马逊就《数字服务法案》(DSA)在线广告披露要求提出的申请被欧洲法院驳回,理由是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且限制基本权利的论点不成立。

3 月 27 日,布鲁塞尔消息,亚马逊与欧盟监管机构在欧洲最高法院交锋,称欧盟的利益高于该美国在线零售商的物质利益。其在暂停欧盟科技规则对其在线广告要求方面的诉讼中遭遇失败。

欧洲法院为何驳回

根据去年生效的《数字服务法案》(DSA),亚马逊被归类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需遵守严格规定,以打击其平台上的非法和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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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亚马逊对 DSA 要求其公开包含在线广告详细信息的存储库提出质疑,并请求在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决前采取临时措施。

去年 9 月,一家下级法院批准了其采取临时措施以暂停该项有争议义务的请求。但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CJEU)驳回了暂停令,并驳回了亚马逊的临时措施申请。

亚马逊辩称,该义务非法限制了其尊重私人生活的基本权利和开展业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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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在作出可能撤销欧盟委员会决定的任何判决前,亚马逊可能遭受严重损害;但暂停可能会对《数字服务协议》的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法官补充道:“暂停将导致实现《数字服务单一市场条例》目标的延迟,因此可能允许威胁基本权利的在线环境继续存在或发展。”

亚马逊的态度

亚马逊表示:“我们对这一决定感到失望,并坚持认为亚马逊不符合 DSA 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指定为这样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