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Martin Pels 与 Aleksi Suhonen 联名提出 RIPE 2014-04,取消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领取最后一个 /8 中一次性 IPv4 /22 时必须先有 IPv6 分配的条件。
  • 提案于 2015 年 3 月 4 日获通过;RIPE NCC 在 3 月 19 日宣布实施,其他申请条件照旧。

明明有 IPv6,为什么还要再领一张?

设想一家运营机构,手里已有独立于上游服务商的 IPv6 指派,也就是 PI。它要以本地互联网注册机构的身份,申请 RIPE NCC 当时最后一批 IPv4 地址中的一次性 /22。表格却问:你有没有收到 IPv6“分配”?PI 是“指派”,不是那种“分配”。为了拿到 IPv4,它可能得另申请一份 IPv6 分配,再把原有的 PI 交回去。网络怎么搭,突然要听表格的。

这个例子写在 RIPE 2014-04 提案里。署名人是 Aleksi Suhonen 和 Martin Pels;当时提案列出的 Pels 所属机构是 AMS-IX。旧条件原本希望推动 IPv6,但两人指出,登记系统里“领到了地址”和网络里“用上了协议”是两回事。前者好统计,后者要靠设备、服务和真实流量。

Pels 先在地址政策工作组介绍过较温和的版本。RIPE 68 会议记录里,讨论很快绕到“究竟哪一种 IPv6 持有方式才算数”。最后版提案说明,先前试图放宽措辞的方案没能形成共识。与其继续列一张合格凭证清单,第三版干脆撤掉 IPv6 前置条件。

RIPE 69 会议记录记下一位与会者的吐槽:旧要求不过是多点“四下”去领 IPv6 分配。这是现场评价,并非测出来的办理时间。另一层顾虑则更严肃:把 IPv6 从 IPv4 规则里删掉,会不会被外界看成不再支持 IPv6?RIPE NCC 的影响分析预期,IPv6 分配申请可能减少,解释工作可能增加。提案也承认,IPv4 的消耗速度可能略快。这些是当时的预测,不能冒充实施后的测量结果。

Pels 在 2014 年 12 月的工作组邮件里给出一个朴素办法:有人来申请 /22,就向他介绍 IPv6。推广可以发生在窗口,不必靠一张强制领取的地址凭证。建议还在,闸机拆了。

提案档案记载,规则于 2015 年 3 月 4 日获通过。RIPE NCC 3 月 19 日的实施公告确认,会员当时已可在没有预先 IPv6 分配的情况下申请那一次性的 /22。这里说的是当年的操作规则;今天 IPv4 库存如何,须看今天的记录。

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