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ICANN设置了两道不同的门:一或两个ASCII字母组成的字符串在提交时就属于不可申请项;一个双字符申请字符串或其变体若在后续字符串相似性评估中被认定与双字符ASCII字符串或其变体视觉相似,也会被阻止继续。
  • SSE工具只负责预筛,最终决定仍由评估小组作出。有效的结果记录应披露决定性的标签对、文字系统与大小写呈现、被省略的比较、评估理由,以及21天挑战期限。

最容易误解这条规则的人,未必是试图申请两个英文字母的人。后者面对的是一条直接禁令:系统应在提交阶段就阻止相应字符串。更难理解的情形是,申请人选择了另一个文字系统中的两个字符,满足适用的IDN和根区标签生成规则,也没有直接输入任何双字母ASCII国家代码,却仍然在评估阶段被拦下。

原因在于,ICANN《2026轮次申请人指南》还设置了第二层控制。在字符串相似性评估中,申请字符串及其变体会与双字符ASCII字符串及其变体进行比较。只要申请的双字符字符串或其某个变体被认定与比较对象相似,整份申请就不能继续。

这不是同一条规则重复执行两次。第一道门判断某个字符串是否直接属于不可申请类别;第二道门判断两个可见标签是否构成视觉相似。两者所需证据、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可提出的挑战都不相同。

第一道门是精确识别,不是视觉裁量

指南第7.2.1节把其他所有一或两个ASCII字母组成的字符串列为不可申请项。ICANN当前FAQ也明确列出这一类别。第7.2.1.1节说明,申请系统会自动检查申请人输入的字符串;若其落入相应阻止清单,系统不允许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字符串,申请人必须改选其他名称。

这类决定的证据链应该很短:申请人提交了什么、系统采用了哪种规范化形式、命中了哪个类别、使用的是哪个版本的清单,以及检查发生在何时。它不需要借助字体、字形或人类感知来解释。核心问题只是输入值是否精确落入禁止范围。

第二道门则不同。一个非ASCII双字符标签并不等于某个双字符ASCII字符串,但它或它的某个变体可能在字符串相似性评估中被认定与该字符串或其变体视觉相似。此时已不是简单查表,而是需要记录分析的评估。

如果结果只写“字符串被阻止”,申请人就无法判断应当核对哪一类事实:是规范化错误、清单归类错误、变体关系错误、呈现方式错误,还是评估小组的视觉判断错误。公开记录首先应说明究竟是哪一道门生效。

真正触发结果的可能是变体,而不是主标签

字符串相似性评估的范围不止于申请人最先输入的主字符串。按照指南第7.10.1节,主字符串、可分配变体以及规则范围内的阻止变体都会进入比较。就本文研究的关系而言,冻结事实包确认的比较对象是所有双字符ASCII字符串及其变体。

因此,决定性关系可能发生在四种不同路径上:主标签对主标签、主标签对变体、变体对主标签,或者变体对变体。指南第7.10.3节还规定,同一变体字符串集合中的所有成员共享字符串相似性评估结果。一个边缘关系一旦被认定成立,后果可能传递给整组标签。

“与双字符ASCII字符串相似”这句话远远不够。至少还应说明:

  1. 具体比较的是哪两个主标签或变体;
  2. 双方的A-label、U-label与Unicode码点;
  3. 所属文字系统、大小写形式和变体关系;
  4. 适用的相似性类别与评估指南;以及
  5. 哪些同组变体继承了结果。

这是一项为了形成可重建记录的编辑性治理建议,并不是对ICANN将公开哪些申请级字段的事实描述。本事实包没有建立2026轮次个案结果的发布格式。

2026年7月的数据说明:字符数量不是判断方法

ICANN于2026年7月23日发布SSE数据与评估指南。不同文字系统的专家不仅比较本文字系统内部的字形,也比较相关文字系统以及ASCII字符的大小写形态。RZ-LGR中的变体定义被纳入数据,以便工具发现可能跨越文字系统或变体关系的相似集合。

官方数据在ASCII部分列出了一些具有不同相似程度的关系,例如i与l、m与rn、n与ri、vv与w。其中有些关系由文字专家直接认定,有些则通过变体整合或传递关系进入相似集合。某些字符在小写时容易区分,转成大写后却可能接近。

这些例子证明比较机制并非只数两个标签各有几个字符,也不能只检查两个Unicode序列是否完全一致。但它们不是2026轮次的真实申请案例。本事实包没有使用任何申请级SSE结果,也没有证据表明某个申请已经因上述任一例子被拒绝。技术文档中的说明性组合不能被写成已发生事件。

能够确认的是,结果必须保留评估时实际采用的呈现。若只公布一个分数或“相似”结论,外部读者无法判断关系来自直接字形、大小写、正式变体,还是由传递性带入的候选集合。

工具负责缩小范围,小组负责最终决定

2026年7月版SSE指南把工具定位为预筛系统。工具生成潜在相似集合和报告,供评估小组进一步审查。评估小组可以增加、调整或删除工具给出的集合,但需要提供相应理由。反过来,一个字符串没有出现在工具报告中,也不等于自动通过;指南要求小组对该字符串及其变体进行人工审查。

冻结材料确认的分工更为有限:工具提供预筛输入,小组可以说明理由后调整集合,并须人工审查报告中未出现的字符串。事实包不进一步断言小组的专业构成,也不为个案规定显示环境测试。

公开结果应把两步连在一起:工具是否发现了这对标签、工具将其放在哪个类别、小组作出了什么决定,以及小组为何同意或偏离工具建议。只有分数而没有标签对,无法构成理由;只有人工作出的结论而不指向适用指南,也无法接受复核。

指南允许在不同文字系统之间的混淆程度明显很低时,省略某些阻止变体比较。这能减少没有意义的工作,但省略本身也是一个决定。记录中应写明省略了哪一类比较、采用了什么标准,以及谁批准了该判断。

同一类别中的两种关系产生两种后果

指南表7-5区分了后果。若申请字符串与双字符ASCII字符串相同,或者属于其变体,申请不被接受;若两者只是视觉相似但并非变体,申请不能继续。

两者值得分开记录,因为身份或正式变体关系并不等于视觉相似判断,尽管在这个类别中二者都会阻止申请。ICANN词汇表把该类别表述为“潜在未来ccTLD”空间;冻结事实包不据此推导其他程序。

这一官方表述只证明新gTLD计划中的程序规则。它并不证明ICANN、ISO 3166维护机构或任何政府对双字母代码拥有财产权,也不能把技术协调直接等同于主权。文章必须把命名空间控制与更宽泛的权利主张分开。

21天挑战期要求理由与通知同时到达

申请人在收到字符串相似性评估结果后21天内可以提出挑战,理由包括事实、程序或系统错误。若错误得到确认,评估将结合挑战结论重新进行;若未确认错误,原结果继续有效。

21天只有在决定材料同时送达时才具有实际意义。申请人不应当先收到结论,再花掉挑战期去追查到底是哪一个变体、哪一种大小写形式或哪一次人工调整导致了结果。

最低限度的结果记录应包含:

  1. 生效的是直接禁止控制还是视觉相似性评估;
  2. 决定性的主标签或变体标签对;
  3. 规范化形式、A-label、U-label、码点、文字系统与大小写;
  4. 相似性类别和适用指南;
  5. 工具预筛结果以及小组作出的任何增删或覆盖;
  6. 被省略的阻止变体比较及低混淆理由;
  7. 整个变体集合继承的后果;以及
  8. 结果送达时间、挑战截止时间和稳定的决定标识符。

这份清单属于编辑性治理建议,不是ICANN已经作出的事实认定。它采用Heng Lu doctrine:足以终止申请的控制,应留下可复原的规则、证据、比较关系、理由、决策者和救济路径。该理念不能证明ICANN已经犯错,不能证明存在假阳性,也不能证明增加透明度就会改变结果。

双字符ASCII门槛可以保护DNS根区中清晰的国家代码边界,但它不应成为黑箱。直接命中短ASCII禁用项,是提交阶段的精确控制;另一个双字符标签或其变体因视觉相似而被排除,是需要理由的评估决定。公开记录若能准确说明哪一道门生效、哪一组标签决定结果,外部监督就不必把工具误认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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