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FRINIC第二轮宪章修订咨询将于2026年8月21日23:59 UTC截止;草案尚未生效。
  • 现行第17.3条以国籍作绝对门槛:AFRINIC总部所在国的国民不得获任首席执行官。
  • 草案删除这项身份禁令,改为由董事会在“合理且善意”行事的前提下,判断候选人是否存在实际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实质妨碍其独立、有效履职的情形。
  • “合理、善意、合理可能、实质妨碍”四重限制优于原规则,但条文没有规定证据、独立评估、回避、告知、答辩、书面理由、公开记录、复核与救济。
  • 新第19.13条承诺制定全机构利益冲突政策,这是重要反证;但它没有在宪章层面保证CEO候选人的专门程序。

删掉一道身份门槛,新增一只裁量之手

现行第17.3条只看国籍:总部所在国的国民一律不能出任CEO。修订稿改查个人是否有实际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实质妨碍独立、有效履职的情形,并要求董事会合理、善意判断。

这是实质进步。国籍不能自动证明不独立;新条文把问题转向关系、义务与影响,又以合理、善意、合理可能和实质妨碍提高排除门槛。

但“实际冲突”“其他情形”和证据标准都没有定义,也未指定独立调查者。若董事会解释标准、收集材料并作终局决定,过程又不可见,更合理的原则仍可能变成黑箱入口权。此处批评制度设计,不断言草案违法、无效、歧视或已被滥用。

一项资格决定至少要回答六个问题

条文没有回答六个问题:信息从哪里来;谁独立调查;哪些董事必须回避;候选人能否获知核心材料并答辩;是否给出可向会员公开的删节版书面理由;谁能在新证据或不一致适用出现时复核并纠错。

“善意”不能代替回避,保护个人资料也不妨碍公开标准、证据类别与决定框架。没有告知和答辩,即使真诚的董事会也可能在单边材料上犯错。

这些问题仍可在2026年8月21日23:59 UTC前提出。AFRINIC承诺考虑意见、可能修订、外部法律审查、董事会处理和特别会员大会;这些步骤不代表草案已经生效。

第19.13条是一项保障,但不是候选人程序

新第19.13条要求董事会建立并定期审查全机构冲突政策,覆盖实际、潜在和表面冲突的识别、披露、评估、管理与缓解。这是重要反证:政策可以规定调查、回避、档案与保密。

但政策仍由同一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第19.13条没有保证CEO候选人的告知、答辩、理由与独立复核。宪章应锁定客观标准、独立评估、强制回避、答辩、书面理由和复核;政策再写期限与表格。

第17条说明解释管理、监督、薪酬、预算与连续性,却未说明为何删除国籍禁令或新测试如何运行。

公司法提供边界,不会自动生成听证程序

《公司法》第132条要求至少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毛里求斯,这是董事会构成要求,不是CEO国籍禁令。第133至135条处理自然人董事、法定资格、书面同意与默认任命方式;第143条要求董事依法、诚实、善意并以应有注意行权。

第147和148条处理董事对公司交易的利益与披露,不能自动生成CEO候选人的证据、回避、听证和申诉程序。

《毛里求斯国家公司治理准则》主张独立思考、按能力与客观标准透明任命、关键职位继任和冲突管理。但其“遵守并解释”制度面向公共利益实体与公共部门;事实包未证明AFRINIC具有该法律身份。本文只把准则作为非约束性设计参照,不据此宣布违规。

资格入口连接的不只是一份工作

董事以多数票任命CEO,并可由其他董事三分之二票罢免。CEO管理日常业务、接受书面授权并向董事会报告;草案还把该职位连到当然董事、第9席和Registered Member资格。资格判断因而控制多重权力入口。

Heng Lu的代理分析追问谁选择、谁监督、谁承担损失。董事会是决定者,证据、回避、记录、复核和责任却不清晰。高后果裁量必须匹配可审查记录与纠错路径。

事实包不证明条文已生效、有人已据此入选或出局,也不证明现任人物为自身利益起草。批评针对制度缺口,不制造动机指控。

新规则不能替旧争议补授权

NRS质疑AFRINIC目前列示的董事会之权力基础,并要求会员索取交易与支出记录。官方页面只能证明机构公布了什么,不能裁判每项争议;NRS立场也不能冒充判决。

Heng Lu要求把咨询与机构叙述同可执行的法律、宪章、合同和法院命令分开,也不能把职务或地区标签自动升级为会员授权。

删除国籍禁令、未来候选人决定、Receiver配合、当前支持者背书或日后投票,都不能单凭自身追溯确认所谓董事会、Receiver、转移锁定、历史法律费用、发票或其他争议行为有效。

BTW报道过每小时1,000美元的法律服务条款。事实包没有完整发票、工时、授权链和逐笔终局裁判;这一数额不能在这里写成已经判定的违法、欺诈或腐败。新条款也不能为旧交易倒造授权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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