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ICANN 工作组的初步报告拟在注册商掌握可采取行动的 DNS 滥用证据后,要求检查关联域名;报告理由同时明确,义务仅覆盖该注册商自己的域名组合。
  • M3AAWG 于 9 月 22 日建议设一项有限例外:若另一家已认证注册商与其存在控制关系且处于其运营控制下,也应合理检查相关注册。此为意见,不是现行义务。
  • Wix 次日强调,调查是否“合理”须结合每家注册商实有工具、信息和资源判断。两份意见触及不同边界,不能被写成双方就同一修订正面表决。

一份针对单个域名的举报,可能揭示同一行动者持有的其他域名。ICANN 的 DNS Abuse Mitigation PDP 1 初步报告因此提出 Associated Domain Check:达到协议所界定的可采取行动的证据门槛后,注册商检查与滥用活动合理相关的名称。被入侵但原本正当注册的网站不自动触发这项义务;共用域名服务器也不能单独证明恶意控制。草案保留隐私、比例原则与个案判断。

这次争论不在于是否检查,而在于检查到哪一道门。报告的理由部分写明,拟议规则只要求注册商查看自己的组合,不要求跨注册商协调。M3AAWG 指出,若同一家公司拥有数家已认证注册商,这条边界也可能把同一企业运营范围切开。它援引《注册商认证协议》对“关联方”及“关联注册商”的既有定义,要求在运营控制条件下把调查扩至姊妹注册商。这些定义能确认控制关系,却不会自行产生跨组合检查义务。

还需分清转售商。草案允许转售商执行某些调查步骤,但合同责任仍由其背后的注册商承担;另一家独立认证的关联注册商并非转售商。即使两个主体有共同股东,资料能否合法共享、由谁判断证据足以启动检查、谁对错误关联负责,都不能用股权图代答。文章没有发现真实案件证明此处已造成漏查,也不把 M3AAWG 的提议说成全面跨注册商搜查。

Wix 的意见从另一侧提醒政策制定者:大型注册商的情报系统不能默默成为小型注册商的合规基准。它主张用不封闭的案例和按严重程度区分的时间参考解释“可合理取得”“及时”等用语。Wix 并未就关联公司例外明确表态。两份材料放在一起,显示规则既要避免企业内部边界成为轻易的调查终点,也不能假定关联主体天然共用数据库。

公开征询将于 9 月 28 日结束。Afnic 于 24 日支持现有建议,并不等于工作组已决定如何处理 M3AAWG 的增补要求。其后还须审阅意见、形成最终报告,并经过 GNSO 与 ICANN 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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