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FRINIC 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启动第二轮修订《章程》咨询,8 月 21 日 23:59 UTC 截止;草案尚未生效。
  • 现行第 15.5 条要求有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董事披露,并在存在或可能存在冲突时退出投票。
  • 草案第 19.13 条把范围扩大到董事、职员、员工、委员会成员及为 AFRINIC 行事者,也纳入“被认为存在”的冲突,但没有在《章程》中继续明令董事不得投票。
  • 毛里求斯《公司法》第 152 条规定,私营公司的利益相关董事完成披露后原则上可以投票,但该默认规则须服从公司《章程》。
  • 草案因此同时带来两项相反变化:覆盖面扩大,而最硬的表决限制从会员批准的《章程》下移到董事会负责制定、执行和复核的政策。

不见的不是细节,而是“退出投票”

现行《章程》第 15.5 条要求董事披露事项中的实际或潜在冲突;冲突存在或可能存在时,必须退出投票,其余董事还可将其排除在讨论之外。最低标准不待另一份政策决定。

草案第 19.13 条要求董事会建立并定期复核全机构政策,处理董事、职员、员工、委员会成员及 AFRINIC 代理人的实际、潜在和被认为存在的冲突。采购、执行、提名和审计不再因参与者不是董事而落在制度外,这是实质进步。

但草案只要求识别、披露、评估、管理和在“适当时”缓解冲突,没有继续禁止相关董事投票。董事会将制定细则、执行并复核成效;受约束者也控制规则与评估。

草案尚未生效。AFRINIC 称,意见审议和外部法律复核之后,章程审查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获批文本再交特别会员大会。报道的是拟议的权限下移。

私营公司的法定默认值解释了风险

AFRINIC 是担保有限公司,属于私营公司;《章程》可以改变利益相关董事的法定默认位置。

《公司法》第 148 条要求披露并在适用时登记交易利益;未披露可能构成罪行,但不会单独使交易无效。

第 152 条禁止公共公司的利益相关董事投票;私营公司董事披露后可以投票、出席、计入法定人数、签署并行事,但须服从公司《章程》。

现行第 15.5 条把门槛提高到“披露还不够,必须退出表决”。若草案原样通过,第 19.13 条不再提供该命令。未来政策或其他法律仍可能要求回避,但可核实的变化是:约束从会员批准的《章程》移到董事会控制的文件层。

宪制规则在表决前固定底线;政策可修改、延迟公开或在会员看不见的程序中解释。问题是利益相关者的票是否已被上位规则排除。

扩大覆盖与公开会议记录都应记账

全机构和“被认为存在”的冲突扩大了保护范围,应予肯定。

第 19.10 条也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获批后尽快公开完整或适当删节版本,可让外界检查披露、回避和投票。

但草案没有要求公开政策、年度申报、利益登记册、逐项披露、回避、投票和法定人数,也未指定独立复核者;会议记录没有固定期限或删节索引。

这是文本缺口,不是个人指控。记录没有证明现任董事隐瞒利益、错误投票、违法或获利,也没有证明 Receiver 或被列为当前董事会者撰写第 19.13 条或具有不当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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