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friNIC 董事会在 2004 年 9 月通过授权文件,允许 CEO Adiel Akplogan 在限定范围内办理财务交易;超过 3 万美元的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仍可由他办理。
  • 2005 年董事会列出 Akplogan、董事代表和财务主管三名银行账户签署人;到 2009 年,超过 5 万美元的任何交易都须获董事会批准。

「CEO」印在名片上很简单,写给银行看的权力却不能只靠三个字母。AfriNIC 2004 年董事会决议先在 5 月建议,等正式董事会选出后正式任命 Adiel Akplogan;9 月又通过第一版授权文件,让他以 CEO 身份在文件限制内办理注册机构的财务交易。

文件还为大合同留了一道门:超过 3 万美元上限的合同协议,若已获董事会批准,可以走例外。顺序不能倒过来。董事会先决定,CEO 再代表机构执行。另一项决议指定 Viv Padayatchy 按授权文件代表董事会签署财务文件。创设一家注册局,不只是找个能开机房门的人,还要决定谁能把机构的名字写上账单。

2005 年 5 月的决议把这套安排交到银行面前。银行账户的签署人列为 CEO Akplogan、董事代表 Padayatchy、财务主管 Harish Gowrisunkur;他们按授权政策行事,银行须收到政策和决议副本。董事会再次写下超过 3 万美元、但已经董事会批准的合同例外。这条链从会议纪要伸到柜台:批准者、办理者、银行可识别的人,分别有名字。

2009 年 7 月的决议则列出四名账户签署人,并规定任何超过 5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交易都要董事会批准。数字从 3 万变成 5 万,句子的范围也变了。前一条谈的是经批准的超额合同例外,后一条覆盖任何超额交易;不能只说董事会把门槛抬高了 2 万美元。

公开决议没有附上完整授权表和某笔款项的实际签署记录;这两份材料才能核定具体交易的签署组合。但制度的骨架已经清楚:Akplogan 可以让 AfriNIC 作为机构行动,董事会在较大承诺上保留自己的决定。董事会给了钥匙,也记下了哪把门不能独自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