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的决策主体与时间线

JP-DRP以ICANN的UDRP为蓝本,现行政策自2020年10月起运行 (JPNIC英文说明) (JPNIC解说与裁定例报告公告)。程序规则的修订权在JPNIC董事会:2026年2月17日会议通过修订,2月24日在其网站公布 (JPNIC公告)。作为.jp注册管理机构的Japan Registry Services Co., Ltd.(JPRS)在同日发布通告,确认施行日期为2026年4月1日,并请读者参阅JPNIC公告了解修改内容——规则由JPNIC制定,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JPRS通告)。修订版规则文本编号JPNIC-01327,取代JPNIC-01252;修订履历显示该规则于2000年7月19日首次公布,其后于2000年、2002年、2005年、2007年、2012年(两次)、2017年、2020年修订,直至2026年2月17日 (JPNIC-01327规则文本)。

写进规则的电子邮件

2020年的修订引入了JP-DRP程序的电子化办理;基于其后的运营经验,JPNIC这次把基于电子邮件的程序明确写进规则,理由是提升便利性与速度 (JPNIC公告)。JIPAC(日本知的財産仲裁センター,JPNIC认可的争议处理服务机构)的说明给出了具体效果:投诉书、答辩书和证据除了保存在在线存储之外,现在也可以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到中心指定的地址 (JIPAC说明)。

四项具体修改

JPNIC公告与JIPAC说明列举了四项修改 (JPNIC公告) (JIPAC说明):

  1. 电子传输条款整理:允许以邮件附件提交投诉书、答辩书与证据,涉及第1条(l)、第1条(m)、第2条(b)、第2条(d)、第3条(b)、第5条(b)。
  2. 登记人信息处理澄清:涉及第3条(v)——投诉提起而无法识别登记人时,DRSP向投诉人提供相关登记人联系信息,对应匿名注册下WHOIS难以揭示真实登记人的现实。
  3. 代表权证明书要求放宽:涉及第3条(xvi)、第5条(x)——不再严格要求公司代表权公证书在提交前三个月内出具。
  4. 术语对齐:涉及第1条(b)——登记人(registrant)亦可称respondent,与UDRP一致。

JIPAC自身修订了补充规则(補則),并发布修订后的投诉书、答辩书、委任状与和解要旨书表格,供2026年4月1日或之后的提交使用 (JIPAC说明)。

没有被触及的边界

修订没有改变救济机制的核心约束 (JPNIC-01327规则文本) (JP-DRP程序规则2026年4月1日版PDF) (JPNIC施行公告) (JPNIC英文说明):

  • 申诉资格:依第3(a)条,任何对注册域名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向JPNIC认可的DRSP提交投诉、启动程序;DRSP可因容量等原因停止受理,此时当事人可转向其他DRSP (JP-DRP程序规则2026年4月1日版PDF)。
  • 请求基础:投诉人须同时主张政策第4.a条的全部三项要件——与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登记人无权利或合法利益、注册或使用出于不正当目的;程序原则上以日语进行,无日本地址的投诉人同样可以提交 (JPNIC英文说明)。
  • 救济上限:仅有域名取消或转移;损害赔偿请求不予受理 (JPNIC英文说明)。
  • 版本锁定:依第21条,规则可随时修订,但须在施行前至少30个公历日公布,且投诉提起时有效的版本约束该程序——2月24日公布与4月1日施行之间的间隔正源于此 (JPNIC-01327规则文本)。
  • 制衡机制:对裁定不满的登记人可在10天内提起诉讼以延缓裁定执行(东京地方法院,或登记人登记地址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JPNIC英文说明)。

2026年3月的配套材料

2026年3月31日,JPNIC公布修订版「JP-DRP解説」与「JP-DRP裁定例検討報告書2026年版」(覆盖2018–2024年的裁定),解说部分更新了近年案例动向,包括人名案件、程序语言变更、追加书面提交与程序滥用 (JPNIC解说与裁定例报告公告)。

证据边界

本文事实均来自对JPNIC、JPRS与JIPAC公开页面的检索摘录;个别条款修订后的原文未逐字通读,条款编号引用以发布方公告为准;日文材料由模型翻译。JIPAC指定的提交邮箱地址在其页面上以图片形式公布,文本摘录无法读取。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