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Prop-175 将保留
/48作为初始 IPv6 PI 分配的最低规模,但允许申请人在首次申请中证明更大规模的需求。 - 它拟沿用现有后续分配的审查标准;对尚无 PI 地址的首次申请人,不要求证明此前地址的使用情况。
- APNIC 记录显示,第一版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发布到 Policy SIG 邮件列表;截至报道时,提案页未显示秘书处影响评估,提案也没有通过或实施。
这项提案的核心是申请顺序。按照 prop-175 引用的现行规则,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先获得 /48 的 IPv6 PI 分配;如果需求更大,再通过后续分配程序申请。一个已经知道自己需要多个独立网络的机构,可能因此要提交规划、取得 /48、开始部署,再用大致相同的材料接受第二次审查。
Prop-175 第一版拟把需求审查移到第一次申请。/48 仍是最低值,但只要申请人证明需求超过这一规模,APNIC 就可以批准更大的初始分配。规模仍需符合节约、聚合、公平以及限制全球路由表增长等既有原则。
提案没有另建审查体系,而是调整 APNIC-114 第 9.2 节的既有框架,使其适用于尚未持有 PI 分配的申请人。首次申请无需证明旧分配的使用情况,但必须说明拟议分配如何减少路由公告、提高聚合程度并限制 IPv6 全球路由表增长。
这种替换有必要,却并非没有影响。后续申请可以依据已经运行的网络和现有地址使用情况审查;首次申请只能依据计划。提案把行政成本提前,也让规划性证据在决定中承担更大权重。
提案人认为,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后续申请、重复评估和本可避免的第二个地址块。这些是提案主张,不是已经测量的结果。截至报道冻结时间,APNIC 提案页没有显示秘书处影响评估、实施期限或可能使用该机制的申请人数量。
提案范围相对有限。现有资格、用途、公告、监测和回收要求继续有效;不会创建新的资源或资格类别,也不改变 IPv6 转移政策。可能需要调整政策文本、申请表、Hostmaster 指引和公开说明。
APNIC 将第一版状态列为“Published to Mailing List”。这不代表共识、批准或实施。官方提案清单把 prop-175 列在邮件列表讨论项目中,而不是 APNIC 62 开放政策会议待表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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