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AFRINIC第二轮宪章修订咨询将于2026年8月21日23:59 UTC结束,第13.6条尚未生效。
  • 提名委员会认定某席位没有合资格候选人后,任期届满前占据该席位的董事将自动临时续任,无需会员表决。
  • 临时任期以“下一次选出同一席位董事的选举结束”为终点;继任者只完成该席位原任期余额,以维持错峰改选。
  • 草案确有利益冲突、提名独立、公开征集、封闭评估标准与公布合资格名单等保障,但没有规定最低征集次数、重启日、独立的生效前复核或会员追认。
  • 毛里求斯《公司法》允许宪章另定董事产生方式,因此这一路径不当然违法;它也不能追溯确认目前所谓董事会、Receiver、支持者、资源转移锁定或历史法律收费。

一份空名单,产生一项可执行的任期后果

第13.6条的关键不在“临时”二字,而在谁能触发继续掌权。提名委员会若认定没有合资格候选人,任期届满前的原董事即被视为重新任命。会员不投票,也没有另一个机构先确认这项负面结论。

这不是AFRINIC从零创造的机制。现行第13.8条已规定,特定地区没有合资格候选人时,该席位董事被视为续任至下一次任何席位选举。新草案把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董事席位,明确由提名委员会作出判断,并规定后来当选者只完成原席位剩余任期,而不是获得新的三年。

错峰改选由此得到保留。但“下一次选举”只有真正启动、认证并填补同一席位时才是期限。条文没有给临时任职写明最长日数。

提名委员会有护栏,负面结论仍缺复核

草案第9条不是空白授权。候选人、来自待选地区者或存在实际或表面利益冲突者不得参加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在提名与选举事务上不受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指挥。它还须公开征集、尽最大努力找到足够的适任人选,核验资格、书面同意与声明,并公布最终合资格名单。评估范围被锁在六类明列领域,不能临时增设标准。

这些约束值得明确记录,因为批评不能靠删除草案中的保障来成立。问题在于:第13.6条把“没有人通过”直接连接到原董事继续留任,却没有要求至少两轮公开征集、最低开放期、专门的无候选人证明,也没有要求以不泄露隐私的类别说明落选原因。

它也没有设置独立且在续任生效前完成的资格上诉、固定的重新提名日、会员追认,或在选举延迟时由会员或法院自动触发重跑。掌握入口的一方作出否定判断,后果则落到会员选择权上;这正需要更强的记录与复核。

连续性是理由,不是无需截止日的授权

AFRINIC称修订旨在兼顾领导连续、民主问责、定期更新、代表性与韧性。这只是机构提出的目的,不能代替条文里的可执行控制。

AFRINIC自己的2025年年报称,在超过三年没有首席执行官、没有达到法定人数的董事会期间,员工仍维持运作,关键服务可用率通常超过99.7%。这不证明董事席位不重要,却反驳“任何未填补席位都必须允许无明确上限续任”的宽泛必要性主张。

Heng Lu关于现实层、委托代理与权责分离的分析,把问题落在可以执行的链条上:谁宣布无人合资格,公开什么证据,谁能复核,何时重新投票,错误决定的代价由谁承担。“社区”“连续性”或“代表性”都不能代替这些步骤。

法律边界仍在,草案也不能洗白过去

《公司法》第135(2)条以普通决议为后续董事任命的默认方式,同时允许公司宪章另有规定。第137(4)条只处理违反逐人表决规则的特定情形,不能被读成所有自动续任一律无效。第134条的书面同意及未失格证明、第139条的离任规则、第142与143条的登记和董事义务仍然适用。草案未明确是否为“视为续任”重新记录同意与证明,这是应补的程序缺口,不是现成的无效裁判。

NRS对目前权力链提出质疑并要求授权、发票与法律支出记录;LARUS则警告登记协调转化为结构控制的风险。这些是有出处的主张,不是本事实包中的司法认定。BTW此前报道过每小时1,000美元的历史法律收费条件;本材料没有判决认定该条件违法。

因此,第13.6条即使未来获通过,也只能规范未来的无候选人情形。它不能倒推确认所谓董事会、Receiver、支持者、转移锁定、既往费用、发票或该收费条件。咨询期内最直接的修订,是把负面认定变成可审计事件:公布搜索步骤与日期,提供隐私安全的理由类别,设置独立快速复核,并给下一轮提名、投票、认证和会员追认写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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