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20 年 4 月,ICANN 董事会依据第 7.5 条拒绝同意控制权变更;交易双方随后终止收购协议。
  • 注册人拥有表达、举证和有限问责渠道,却没有对公司交易或注册局同意事项的表决权。

分析

这起争议说明,舆论影响与法律控制不是同一件事。PIR、互联网协会及买方掌握私法交易与内部批准;宾夕法尼亚州机关处理组织形态转换;ICANN 则只控制注册局协议要求的同意。第 7.5 条把公司股权变更视为可能需要批准的转让,并允许 ICANN 索取资料、审查背景,在合理拒绝后仍成交时还可能触发终止后果。公开记录能够确认拒绝同意与交易终止的先后关系,但无法证明每一项保密尽调判断,也没有裁决认定拒绝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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