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瑞士联邦行政法院在B-3186/2024判决中撤销竞争委员会(COMCO)2023年针对Swisscom光纤建设策略作出的决定,原因是特定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未获证明。
  • 判决核心是市场界定顺序:监管机构必须先确定企业实际提供或技术上能够提供的产品,再分析产品之间的替代关系,不能因缺少某一种技术形态便排除其他可供产品。
  • 法院没有全面认可P2MP架构,也未认定各类批发产品经济上等同。撤销原决定不等于排除针对不同市场或行为展开新的竞争调查。

一项处罚被撤销,争议焦点转向市场边界

瑞士光纤网络竞争争议迎来司法转折。

根据瑞士联邦行政法院10月13日公告,法院于2026年9月21日就B-3186/2024作出判决,撤销COMCO针对Swisscom光纤网络扩建策略的决定。

这一结果直接推翻了原处罚的法律基础,却没有结束光纤批发接入架构的竞争政策争论。法院处理的是特定调查所采用的相关市场,以及监管机构能否在该市场证明Swisscom拥有支配地位。

关键差别在于:一种网络不能提供某类接入产品,并不意味着它无法提供其他批发接入产品。市场界定必须反映这一技术事实。

从2020年建设策略到2023年处罚

争端始于Swisscom在2020年初调整光纤网络扩建策略,从点对点(P2P)转向点对多点(P2MP)架构。

在P2P结构中,不同用户可以拥有从接入端到中心局的独立连续光纤路径。这种物理连接方式能够支持逐户独立的第一层批发接入,使其他运营商获得特定光纤线路的使用条件。

P2MP则允许多条用户连接在网络中共享部分光纤资源。它无法提供与上述P2P安排相同的逐户独立连续第一层光纤,但仍可提供树状结构的接入产品,以及在第二层、第三层实现的批发服务。

这些差异既涉及工程结构,也涉及竞争者取得网络资源后能够独立控制哪些功能。因此,是否存在可替代产品,需要结合服务特征与市场条件判断,而不能仅凭架构名称作出结论。

COMCO于2020年展开调查,并在2023年12月4日的正式决定中,认定Swisscom在其界定的市场内滥用支配地位,施加接近1800万瑞郎的制裁。

Swisscom于2024年5月23日提起上诉,由此将争议从竞争主管机关推进至司法审查。

法院要求重新审视产品与市场的先后关系

在判决全文中,市场界定成为决定性问题。

法院的分析包含两个相互衔接的步骤。

首先,应识别有关企业实际提供或依其技术条件能够提供的产品。其次,才是评估这些产品与其他服务之间的替代性,并据此确定相关市场。

COMCO的问题出在第一步与第二步之间:其市场界定排除了Swisscom在P2MP架构下能够提供的批发产品,却以此界定的市场作为支配地位分析基础。

这使原决定面临逻辑缺口。监管机构不能只观察P2MP无法提供P2P式独立光纤的事实,就将P2MP能够提供的其他批发服务排除在分析之外。

法院因此认为,COMCO未能在其特定界定的市场中证明Swisscom具有支配地位。

没有得到充分证明的支配地位,便无法支撑该决定中的滥用支配地位认定。这是原决定遭撤销的直接原因。

技术差异不能替代经济替代性分析

这一判决并没有抹平P2P与P2MP的技术差异。

第一层独立物理接入与第二层、第三层批发服务,在运营商自主控制能力、网络功能与产品配置上可能具有不同属性。法院要求考虑可供产品,不等于宣布这些产品具有完全相同的竞争功能。

反过来,缺少独立连续光纤,也不足以自动证明所有其他批发产品都不属于相关市场。

这正是案件的重要制度意义:竞争法上的产品边界必须通过具体供给条件与替代性分析形成,而不是由单一技术偏好预先决定。

地理维度同样不可忽视。不同区域的光纤建设条件、可供接入方式与竞争约束可能不同。对某一区域成立的竞争分析,不必然能够直接套用至其他区域;市场定义必须对应所评估的实际地理范围。

撤销决定并不意味着全面免责

法院撤销COMCO决定,是因为支配地位这一必要前提未获证明。既然该问题已足以决定案件结果,法院便没有进一步裁断其余实体争议理由。

因此,将判决解读为司法机关认可所有P2MP部署,并不准确。

同样不能据此推导出P2MP批发服务与P2P第一层接入完全等同,或Swisscom今后的全部网络建设安排均已获得竞争法认可。

如果未来调查涉及不同的产品市场、地域范围或具体行为,相关事实仍需要独立分析。此次判决没有从原则上排除新的调查。

法院公告说明,判决可以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至于公告之后是否实际提出上诉及其后续状态,现有记录不足以支持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