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2026 年 11 月 2 日的 RPP 核心草案第 01 版把域名等共享数据库对象的管理操作映射到 HTTP;数据对象草案另行定义对象模型。它仍是 IETF 工作草案。
- 域名转移是赞助注册商的改变,但 RPP 将其建模为有独立生命周期的流程对象。新注册商用
POST /domainNames/{name}/processes/transferProcesses发起;草案示例返回201 Created和指向流程的Location。 - 发起方能取消待处理转移,当前注册商可拒绝或批准。持久消息队列可在异步处理结束后通知客户端;读取消息与明确确认消息是两步。
“域名转移”四个字让人想到一件从甲方交到乙方手里。IETF 的 RPP 核心记录把这段路拆开:先申请,后判断,再得知结果。开头的 HTTP 成功响应,在草案示例里创建的是流程资源。它并未逐字证明域名登记记录里的赞助方已变。一个漂亮的成功弹窗如果只看这一行,就会提前替注册局宣布结案。
RPP 是独立设计的协议,虽然运营方可以把它接到 EPP 后端。核心草案安排 URL、HTTP 方法、请求头和状态码;数据对象以及具体消息表示分别由其他文件处理。这种分工并不抽象。看一条请求日志时,运营人员必须先认清“成功”的对象:是域名本身,还是对域名发起的一项流程。
新建的是流程,不是新归属
草案第 16.9.5 节明确把转移定义为赞助客户端的改变,并给转移流程单独的生命周期。新注册商向域名下的 transferProcesses 集合发 POST。示例回复 201 Created、RPP 结果码,以及以 /transferProcesses/latest 结尾的 Location。这条路径帮客户端找到最近的流程。它不是域名最终赞助方的读取结果。
客户端可以 GET 流程状态。申请未决时,发起方可用 DELETE 取消;当前赞助注册商可以调用 transferReject 或 transferApprove。每个动词背后是不同的机构权力。想接手的一方能递交申请,不能替还握有赞助关系的一方批准。要讲清一次转移,就得把申请、流程状态、批准或拒绝以及域名最终记录串成一条证据链。
流程网址也有边界。如果服务器暴露流程实例,必须支持 latest 指向最近的一项,还可以另设持久流程 ID。如果服务器完全不暴露持久流程资源,草案要求回复 200 OK,不能用 201 Created。因此不能假设每个注册局都给转移一个永久网址。系统集成方仍可保留事务标识、可取得的流程状态,以及最终域名归属读取。
收到消息不等于处理消息
草案另设持久的异步消息队列,例子之一就是需要另一方批准的转移结束通知。客户端用 GET 取消息,对某一条消息发 DELETE 才算确认。仅被读过而没有明确确认的消息必须留在队列。这个规定将“我们见过通知”和“我们已处理通知”拆开,也使最初的流程创建响应与后来完成通知形成两张不同的凭据。
若普通操作顺带创建流程,草案第 15 节用带有 rel="rpp-process" 的 Link 响应头指向它。process 标明类型;服务器给了持久编号时才带 processId;latest 标示该类型最近的一项。这些链接让待办工作可追踪,不能单靠它们给工作判结果。
官方文件没有给出真实注册局的已完成转移记录。用受控域名测试时,应按时间留存 POST 响应、流程 GET 状态、现任注册商的决定、队列消息、消息确认,以及最终赞助方读取。这样才知道用户页面何时可以把“已提交”改为“已转移”。RPP 草案提出的界线很直白:转移有了网址,域名仍可能在原来的注册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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