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南非《电子通信修正案》草案拟要求制定全国性市政附例范本,涵盖路权许可、共享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发展计划以及成本导向收费;它本身不会直接签发地方施工许可。
  • 根据《市政系统法》第 14 条,标准附例草案只有在市议会采纳后、且仅在采纳范围内,才适用于该市。ICASA 在 2026 年提出的快速部署规则也仍是草案。

南非希望让光纤和移动网络施工更可预测,目前有三份相互衔接、但各管一段的制度文件。2023 年国家政策确立土地准入与各级政府协作的框架;标准附例范本提供市政路权许可流程;ICASA 在 2026 年提出的规则草案则规定持牌运营商如何与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受影响方沟通。提交议会审议的一项修法草案,还要重新要求制定全国性市政附例范本,并列明范本需要覆盖的地方决策。

核心区别在于国家范本与地方许可并非一回事。范本可以统一表格、收费方式和预期流程,却不会自动给运营商一张路权许可。工程队在哪个市挖掘或安装设备,仍需遵守该市适用的审批程序。

《电子通信修正案》B12-2026 草案拟在《电子通信法》中新增第 21A 条,要求负责地方政府事务的部长依《市政系统法》第 14 条制定标准附例草案。其规定事项包括统一路权申请流程;在持牌运营商提出请求时,明确共享市政财产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包括高点设施、电线杆和管道;要求市政府在编制综合发展计划时考虑网络部署;以及采用成本导向收费。草案还提出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相关范本。

这是一项关于地方范本内容的重要国家级指令,但不是国家直接签发的许可。《市政系统法》第 14(3)(a) 条规定,标准附例草案只有在市议会采纳后、且仅在采纳范围及其修改和限定条件内,才适用于该市。从部长制定标准到市政工作人员依规办事,中间仍有一道市议会采纳程序。市议会可以照单采纳、进行调整,或不采用其中某些部分。同一法律还要求国家标准草案在制定前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协商。

这套范本并非始于 B12-2026。2023 年 2 月发布的第 3087 号政府公告,标题就是“电子通信设施部署附例:草案”。一个月后,《快速部署国家政策》称,合作治理部长已依据第 14 条发布一份标准附例草案,以统一市政路权流程。这些文件表明,公开记录中早已有一份国家范本;但它们不能证明所有市议会都已采纳,也不能证明地方收费和处理时长已经统一。B12-2026 的说明备忘录称,修法旨在回应土地准入方式各异、路权费用过高以及运营商难以使用市政资产等问题。这是政府说明的立法理由,并非全国性调查已经验证的普遍程度。

ICASA 的规则草案处理的是另一接口。拟议的《快速部署规则》依据《电子通信法》制定,重点在持牌运营商的行为和程序义务。草案要求运营商取得适用审批,包括遵循相关主管机构或市政附例申请路权证明;计划进入土地前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并每半年或按要求向 ICASA 提交地理信息数据。草案也提出与土地所有者及受影响方沟通、补偿和争议处理程序。ICASA 的官网仍将其列在“制定中法规”清单上,因此不能把这些条款写成已经生效的约束性规则。

三条路径面对的是同一项工程,但各自作用不同:国家政策建立政府协作框架;附例范本涉及市政许可及市政资产准入;ICASA 的草案拟规范运营商进入土地、提交信息和处理争议的过程;B12-2026 则拟要求制定并定期审查市政范本,同时把网络部署纳入地方规划、把费用与成本挂钩。没有一份文件表示,只要有国家范本,就能自动批准开挖、解决所有土地纠纷或取消其他法律审批。

形式统一、实际分化,往往发生在国家与地方交接处。某市议会可能采用统一表格,却仍使用未公开成本依据的收费标准;运营商仍要面对本地价格的不确定性。如果市政综合发展计划没有标出预定线路或可共享电杆,那么“考虑网络部署”的要求未必会形成可直接开工的路径。如果 ICASA 收到的 GIS 数据不完整,或无法与地方记录对应,国家数据库也难以呈现可用管道和既有施工的全貌。

这些是实施层面的风险,不等于拟议制度已经失败。ICASA 的说明备忘录称,其内部研究发现市政路权流程缺乏可预测性、申请费和押金未必按成本定价、审批周期长、难以接入国有基础设施、存在囤积性申请,以及既有资产位置不透明等问题。文件将这些内容列为拟议规则的制定背景;但所引段落并未提供独立的全国数据来衡量问题出现频率,也没有测量新规的效果。

截至目前,议会程序记录也有边界。2026 年 10 月 18 日查询时,议会法案页面仍将 B12-2026 显示为“引入”阶段。议会此前把书面意见期限延长至 9 月 21 日,期限现已结束;但仅凭期限届满,无法推断委员会之后如何处理意见。ICASA 则在 7 月就自己的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其现行清单仍将相关规则列为制定中。两项程序都还不能被写成已经产出最终文本。

真正有用的公共检验,不是看国家层面是否又刊登了一份规则,而是能否追踪范本如何变成实际决定:哪些市议会在何时采纳附例、作了哪些修改、使用什么申请表和收费表、完整申请需等多久、哪些市政电杆、管道或高点设施可供使用,以及地方信息系统如何与 ICASA 的数据衔接。掌握这些记录,运营商才能安排施工;土地所有者也能确认自己需要接受怎样的通知、准入和补偿安排。

对网络建设者而言,可预测性很重要,因为土建往往拉长了资本批准到服务上线之间的时间。对市政府而言,即使收费按成本核算,也要顾及公共设施维护、稀缺资源以及行政处理成本。对土地所有者和受影响社区而言,提速不能抹去通知、协商、安全和补偿权利。制度设计试图把这些利益纳入一个流程,同时让决定继续由不同机构分别作出。

修法草案较有分量的思路,可能是把路权许可也视为规划和资产配置问题。综合发展计划可以在申请到来前公开预期线路;共享电杆和管道可以减少重复施工;以成本为基础的收费则让公共收费更容易核验。但每项收益都依赖地方采纳、公开条款、有能力的行政团队和可信记录。范本改善起点,市政行动决定这条路能否真正施工。

国家政府可以要求制定范本并规定其主题;市议会保留第 14 条规定的采纳权;ICASA 可以约束持牌运营商的程序并接收部署数据;土地所有者仍是准入和损害争议中的当事方。明确划分这些职责,才能让运营商知道谁有权批准线路、居民知道向谁反映问题,也让监管者知道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延误确实减少。

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