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ARIN 称,一些 IPv4 地址转入方不知道,日后要作为转出方再次转让时,通常须先等 12 个月。
  • 限制写在 NRPM 8.3 和 8.4 的转出方条件里。工作人员会在办理转入时提醒;ARIN 现征询是否也应写进转入方条款,以及过早申请转出是否触发资源审查。

ARIN 58 政策执行报告讲了件很像填表事故的事:有些机构收到 IPv4 地址后,并不知道下一次以转出方身份申请转让前要等 12 个月。登记服务部门说,办理转入时会提醒他们。可《编号资源政策手册》把这条规定列在“转出方条件”下,接收方翻完自己的栏目,可能仍没看到倒计时。

现行 NRPM 的 8.3 与 8.4 条把限制施加于近期从 ARIN 获得 IPv4 资源、随后又申请转出的机构。计时关系到后一笔转出申请的批准。合并收购、特定控制关系及符合条件的重新编号有各自例外。地址在等待期间照常用于网络;被限制的是再次作为来源转让。

ARIN 现在问社区:要不要在“转入方条件”里也写出 12 个月?若有人提前申请转出,要不要启动 NRPM 第 12 章的资源审查?第二个问题把“没看见规则”推向潜在审查程序。报告提出的是问题,未宣布新做法,也没有公布因此碰壁的机构数。

更直接的办法,是在转入确认单上写清最早可再次转出的日期和适用例外,并在转入方条款里给出明确提示。ARIN 已经掌握收件日期,也已口头告知。把日期留在纸面上,换了经办人仍能找到。倒计时不能只藏在柜台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