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APNIC 现行地址政策规定,新互联网交换中心默认获得 /26 IPv4;此类委派的范围从 /26 到 /22,更大地址段要以未来参与网络数、既有地址使用量和旧段归还为条件。
  • 获得替换地址段后,交换中心须在三个月内交还原地址段。该政策下的 IPv4 只能用于交换中心对等互联、不得转让,也不得进入全球路由表。误操作例外,其他用途可被 APNIC 撤回。
  • 已实施的 prop-154把默认起点从 /23 缩到 /26。账面上省下的是地址,现场增加的是迁移协调。

交换中心的对等互联 LAN 看起来只是一组端口与地址。真正更换地址时,参与网络的接口、BGP 会话、过滤规则和运维记录都会指向旧段。交换中心负责发起迁移,却不能替所有成员改配置。APNIC 的扩容政策恰好把归还期限放在这个协作最密集的地方。

政策第 6.2.4 节给新 IXP 的默认段是 /26,即一个含 64 个 IPv4 地址的区块;实际可分给接口的数量还要扣除保留与具体设计。如果能证明未来十二个月对等互联 LAN 将有超过 60 个参与网络,可申请最多 /25。超过 100 个,可申请最多 /23 或当时适用的最高委派规模。持有小于 /24 的交换中心在原段使用率达到 60% 后,可申请最多 /23。总上限是 /22。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证明。预计会加入的参与者,支撑一类规模申请。已经使用的地址,支撑替换申请。大会人流、城市覆盖图或总流量再好看,也不能替代政策所数的对等互联参与者。注册机构把“我们会增长”压缩成运营方必须提交的具体数字。

新段获批后,旧段的归还时钟只有三个月。此前用满 60% /23 的大型交换中心,如有连续地址可用,可以申请 /22,仍须按期交回旧段。增设接入点也可申请额外 /26 或 /25,但合计不能越过 /22。这套安排允许扩展交换网络,却不允许把过去用过的每一段地址都留作永久库存。

用途限制更直接。这类 IPv4 仅用于 IXP 对等互联,不可转让,不得在全球路由表公告。政策排除误操作,并写明其他用途会使 APNIC 撤回资源。紧接着的句子把“本政策之外”的委派是否可全球路由交给 IXP 与参与者决定。“之外”划清了边界,不能拿来放开本节的 IPv4。APNIC 对 IXP IPv6 另有规则:最小 /48,全球可路由性由交换中心及其参与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