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10月7日的国会表决并没有把所有数据中心放进一条按规模递增的许可阶梯;法案设有两类许可制度和三种不同的量化测试。
- 3 MW、10 MW 和 1 亿新元对应不同的容量、服务与收入边界;具体计算方式和义务开始日期仍需继续核对。
三个数字回答三个不同问题
运营商如果只问“我的数据中心是否够大”,就可能把新加坡这项监管框架看错。CNA 报道,国会于10月7日通过了《Digital Infrastructure Bill》。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部(MDDI)将框架分为两类:一类针对数据中心可持续性,另一类针对主要数字基础设施服务的安全与韧性。
第一道线是3兆瓦关键 IT 负载。MDDI 的法案说明将其用于数据中心运营商的许可申请。已公布的法案文本把关键 IT 负载定义为:设施按设计可向其托管的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设备提供的最大电力容量。这条边界较宽,服务于在土地和资源受限背景下提高数据中心环境标准的目标。法案也列出具体法定排除情形,因此不能只凭一个 MW 数字判断运营商和设施是否适用。
第二道线是10兆瓦,但它不是第一道线的简单升级版。MDDI 的说明将这个容量阈值用于韧性许可下的主要共址和云数据中心服务;同时,服务必须面向与设施运营商无关联的其他方。判断范围时,除了设施的设计容量,还要识别其服务和客户关系。不能把10 MW 单独当作所有同等规模设施的自动许可触发点。
第三道线不看某一栋楼的电力,而看云服务业务。若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或平台即服务(PaaS)在此前三年中,来自新加坡用户的年均收入达到1亿新元,就进入 MDDI 所述的主要服务许可测试;软件即服务(SaaS)不在该项门槛之内。多地部署的云提供商也可能需要从产品分类和收入归属出发评估范围。
两类制度可能同时适用。一个数据中心运营商可能需要评估可持续性许可;如果设施提供的服务也满足主要数字基础设施服务的规模和对象条件,还要评估韧性许可。因此,这三道门槛不是同一许可证的三级阶梯。
云服务的用户也有法律上的所在地
法案文本规定,主要服务许可可以覆盖位于新加坡境外、但向新加坡用户提供受管服务的供应商;也可以覆盖全部或部分从新加坡提供给其他地区用户的服务。文本按居住地界定个人用户,并对企业用户采用注册或设立标准;它明确提到,即使企业在海外设立,只要符合注册条件,也可能被视为相关用户。仅看云供应商总部在哪个国家,无法完成范围判断。
公众咨询结果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公式还需要操作指引。参与者询问云收入应按总额还是净额计算、如何归属新加坡用户,以及如何确定关键 IT 负载。MDDI 与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表示,会在制度开始实施前提供细节,并与受影响的供应商和运营商协商,也会考虑发布许可申请指引。具体要求还将通过后续法规和实践守则继续讨论。
国会通过不等于已经开始执行
国会通过法案是一项重要进展,但本身并不确定所有许可义务何时开始。新加坡总检察署说明,法案须经总统御准才成为法律。作为第20/2026号法案公布的文本则规定,《Digital Infrastructure Act 2026》在部长通过《政府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通过、御准和生效是不同的状态。
现阶段,运营商可以先建立一份可复核的范围清单:记录设施的最大设计关键 IT 负载,识别服务是否面向独立第三方,区分共址、云和 SaaS 产品,并按可解释的方法归集过去三年的新加坡用户收入。接下来应关注 IMDA 的负载与收入计算说明、不同服务类型的实践守则、过渡安排,以及正式生效通知。公布一个阈值还不足以回答适用对象和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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