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RFC 2014 建立长期研究组;研究成果可以提交 IETF 讨论,但其分量不高于其他社区提案。
- 研究组可以限制成员范围,同时须设开放兴趣邮件列表、定期公开进展,并鼓励偶尔举行开放会议。
互联网工程并非只有一种时间尺度。互操作规范可能需要尽快收敛;另一些问题则要经过多年协作,才能判断是否出现可用方案。1996年10月作为最佳当前实践 BCP 8 发布的 RFC 2014,为后一类工作描述了一个稳定场所:Internet Research Task Force(IRTF)。文件把它定位为 IETF 的补充:IRTF 面向较长期研究,IETF 处理较短期的工程与标准制定。这里划分的是任务,不是价值高低。(RFC 2014)
研究组被设计为可以长期存在。RFC 2014 设想规模较小、主题集中的团队,由稳定成员共同推进;成员以个人身份参与,而不是代表各自机构。组建流程从研究章程和创始成员名单开始,由 Internet Research Steering Group 审议,再提交 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 批准。章程要说明研究主题、目标及其对互联网架构的预期影响。这样既给研究组明确入口,也为后续协作保留空间。(RFC 2014)
这种协作可能没有 IETF 工作组那么开放。IRTF 允许研究组限制成员,以便形成持续合作关系;文件同时提醒,限制应谨慎使用。为扩大可见度,每个研究组还要有任何人都能订阅的兴趣列表,定期向社区报告进展,并被鼓励偶尔举办开放会议。这些安排让外界能够跟进,并不等于任何人都能加入每个研究组。(RFC 2014)
最重要的边界出现在研究成果走向标准时。研究组可以发表论文、社区白皮书以及 Informational 或 Experimental RFC;技术成果也可以提交给 IETF 工作组,供其考虑是否标准化。但研究组的输入与其他社区提案同等,必须走同一套标准制定流程,并没有额外权重。研究组不必达成共识;成功标准是研究成果的质量与影响。RFC 2014 也提醒,文档以 RFC 形式出版,并不自动决定其规范状态。(RFC 2014;RFC 2026)
资料与边界
- RFC 2014,IRTF Research Group Guidelines and Procedures,1996年10月。
- RFC 2026,The Internet Standards Process — Revision 3,1996年10月。
- RFC 4440,关于 IRTF 的后续历史回顾。
- RFC 7418,关于 IRTF 的后续背景。
- RFC 1391,The Tao of the IETF,1993年的入门材料。
- Heng Lu,第73则笔记,仅作授权与代表性的编辑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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