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NRO 推荐草案第 7.3 节拟给区域互联网注册机构三年时间履行真正新增的义务,起算点是文件生效,而不是草案交付日。
  • “新增”的判断必须与 ICP-2 已有、包括隐含的要求逐项比对;这个分类决定监督何时可以动手。

三年期限看起来是数字题,实际上是解释权题。NRO 的权威 PDF 第 19 页没有给所有 RIR 一张统一延期票。第 7.3 节要求与新文件冲突的实践得到一个合理且明确的整改期;只有新文件带来、而 ICP-2 原先既未明示也未隐含的义务,才有生效后三年的宽限。

问题落在“隐含”二字。原版 ICP-2 写了新注册机构的认可标准,包括社区支持、公正性和可持续运营。新草案第 4 条把财务独立、治理、记录透明、服务稳定和审计合作写成持续、可审查的职责。机构可以说,明写出来的审计流程以前没有;监督者也可以说,它不过是把旧标准变成可核验的账。两种说法之间隔着最多三年。

草案第 1.3 节还堵住一个更方便的借口:ICANN 与各 RIR 可以共同制定实施程序,但程序未出台不妨碍条款执行。以后修订文件的宽限期,则必须在该修订中写明。谁也不能把第 7.3 节扩成整份文件的三年假期。

NRO 常见问题记载,ASO 地址理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把推荐草案交给 NRO 执委会;后者将与 ICANN、各 RIR 处理下一阶段。官方进程表展示了磋商与推荐的经过。公开文件尚未给出生效日期,因此也没有可以写在日历上的三年截止日。

最有用的下一份文件不是宣传稿,而是一张逐条对照表:ICP-2 的旧依据、新条款、为什么算新增或旧义务、涉及哪家 RIR,以及确定后的起止日期。谁把分类藏在会后解释里,谁就在替监督时钟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