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RIPE NCC于8月25日公布的RIPE-866把与本机构、管理层或其他RIR的诉讼、仲裁及“公开争论”并列,作为拒绝接受或提供赞助的情形。
  • 指南同时保留接受、拒绝及停止赞助的最终裁量权。董事会纪要显示,制定标准的起点是解释谁能够赞助RIPE NCC主办的活动。

一张会议赞助桌牌并不会赋予出资人政策投票权。RIPE NCC的新指南对此说得明确:赞助只换来支持致谢,不能换来对机构决策的影响。问题出在另一处。指南把“公开争论”放进与诉讼、仲裁同一段排除条款。如果一家企业公开批评一家注册局,争论本身就可能成为它不能赞助活动的理由;即使争论对象是另一家RIR,条文也照样覆盖。

RIPE-866适用于RIPE NCC收到的赞助,也适用于它向外提供的支持。第4节不仅指直接涉争的赞助者或受助者,还包括与涉争方有关联的主体;争议对象可为RIPE NCC、其管理层或其他RIR。第6节则把接受、拒绝和停止支持的最终决定留给RIPE NCC,并说明本次获准不保证下次获准。资助的去留可以因此由对“有关联”“公开争论”的解释决定。

第194次董事会会议纪要补上了制度背景。董事会曾要求制定标准,用以说明RIPE NCC主办活动的赞助人如何筛选。与会者讨论将指南公开为可追踪版本的RIPE文件,审批仍在机构内部。8月公布的文本以中立、独立、声誉和社区信任为原则。这些原则可以防止金钱买到话语权;但如果公开批评本身也触发排除,中立就成了由被批评者自己解释的条件。

目前这两份公开文件没有列出任何因该条款被拒的具体赞助人。要判断实际边界,需要一份说明适用理由的决定。条文已把权力写成事实:同一机构既组织会场,又判断针对自己或同行的争论何时使出资人失去资格。公开理由才能让外界分辨利益冲突与令人不悦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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